7月9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以斯拉记
JL-100333 07/08 18519:1-15 以斯拉的警告及悔改祷告:从第一次归回到以斯拉从巴比伦第二次归回约60年间的空白期间,犹大百姓没有杰出的属灵领袖,在信仰上,伦理上处于非常松驰的状态。当时的行政由波斯帝国任命的官员负责,他们只负责把税金上交给王的工作。在这种缺乏社会,属灵领袖的状态中,百姓都随意而行(士17:6),他们忘却了那耻辱的俘虏生活所带来的痛苦,反而毫不犹豫地与外邦通婚。摩西律法,严禁神的子民与外邦女子结婚。其理由是因为外邦女子出嫁时,把自己所信奉的偶像也带来,并使以色列陷入偶像崇拜中。在绝对的意义上,并不是无条件地禁止与外邦女子结婚,但是如所罗门所说,确定这些给信仰生活带来致命的结果时禁止。这是原则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神通过以斯拉警告他们,并敦促悔改认罪(申7:3,4;士3:5,6;尼13:23-28;玛2:11)。
9:1 这事作完了……这些国的民:巴勒斯坦周围的人,大部分都拜偶像。这里涉及到的八个族类是以色列征服迦南地之前,代表迦南的族类(出3:8)。亚扪人、摩押人、一部分埃及人,被掳巴比伦之后,也一直居住在迦南地(代下8:7,8)。
9:2 这些国的民……罪魁:领袖的判断和行动,给跟随的众多群众起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领袖的行为与责任有直接的关联。因着神的护理,被立在人面前的领袖,应该在信仰生活中以身作则。
9:3 与外邦人通婚,可能对归回民而言,是新的信仰诱惑。归回之前在巴比伦时,他们受原居民的轻视,所以不可能与他们通婚,并且因此反而更加团结了。 撕裂衣服和外袍:撕裂遮身体的衣服,意味着完全悔改。但是之前必须有心灵深处的内在悔改。新约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虽然行身体的禁食和苦行,却没有行内在的禁食和苦行,所以被咒诅为“毒蛇的种类”。 头发和胡须:表明权威和威严,拔头发和胡须是在痛苦中承认自己是卑微罪人的行为。
9:4 我……而坐:一般晚祭是下午3点献的,这是为祷告和悔改而献的祭(徒3:1)。上午以斯拉听了事件的全过程之后,不知所措,一直坐到晚上。
9:5-15 以斯拉的告白:是以斯拉有名的悔改祷告,在这里尤其显明了旧约的神学思想。无限慈悲的神,拣选子民要宣布救赎,但因着选民以色列不断的背叛,只好反复施行审判和恢复。但要注意的一点是,不是因以斯拉自己的罪,而是为民族的罪而如此悔改认罪(尼9章;但9章)。
9:6 我们的罪孽:以斯拉把百姓的罪当作自己的罪,把百姓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 灭顶……滔天:因犯罪受神惩罚而被掳到巴比伦,后来又得赦免而归回,并重建圣殿的百姓,但他们再一次陷入偶像崇拜中,这真是令人憎恶的罪恶的恶性循环。
9:7 从我们列祖:本文涉及到所罗门王到西底家王的王政时代的事件。以斯拉通过这种历史的追朔,回顾神对以色列百姓的旨意。其实以色列的历史称为惩罚和恢复的历史一点都不过分。以色列百姓不断地重复悖逆,这是因为他们不顺服神的命令。起初亚当悖逆神以来,人颠倒了自己的本位。人类因着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有时想上到天顶,有时又落到如虫的位置。所有这些无秩序,因着耶稣基督的到来被克服,人才能站在正确的位置上(1:22)。
9:8 留些逃脱的:籍着本节有必要再归纳一下“余剩者思想”。“余剩者”(remnants)的概念,是末世论的核心主题之一。在古代近东,“余剩者”思想出现在神话、传说、叙述诗、预言、祷告等许多文学形式上。在自然、社会、政治等领域中,威胁生命的许多要素,都相当于是余剩者思想的共同分母。在旧约圣经中,有关余剩者的经文第一次出现在洪水事件的记述中(创7:23)。余剩者思想起初就强烈地暗示救赎史。在旧约从未中断救赎余剩者的盼望。也就是说,神的百姓不顾一切障碍或威胁,最终被神的救赎的盼望,贯串整个旧约中(尤其是被掳巴比伦期间)。在福音书中没有具体使用“余剩者”一词,但保罗却直接使用。保罗引用赛10:22说,以色列民族中“余剩者”是蒙神恩典而被拣选的人,是指不受神审判的属灵的以色列。
9:9 修其毁坏之处:是赛44:26的成就。 墙垣: 暗喻法,意味着“避难所”。当时圣殿还未重建。
9:13-15 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在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神是愿意饶恕不愿意惩罚的慈爱之神,二是以斯拉称他们是当受死的罪人,神却宽容了他们,所以高声赞美神。
9:14 岂不:在旧约时代,以色列王国的灭亡几乎断绝永远救赎的盼望。以斯拉紧紧抓住神求神的饶恕。
9:15 以色列……公义的:在旧约当履行立约责任时,就称履行者为义人。若神信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神的公义就成立,若人对神和邻舍履行其责任,就他的义成立。因此说,义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实践性概念。神和以色列是立约的关系,神拣选了以色列,赐福给他们,并且具有保护和救赎的责任。而以色列要单单仰望神,而且具有在生活中要时刻遵行神的旨意的义务。然而,神一直履行其约定和责任,但以色列却屡次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废弃其约定,如此不诚实的以色列本应该受死的刑罚,但因着神赐独生子耶稣,为人类的罪钉死在十字架而成就了其约,神的公义,在其信实和恩典中,如晨星般闪烁,照亮全球。在本节以斯拉称神为以色列的神,在立约关系中特别强调了神的公义<俄 绪论,从立约关系看义的概念>。 在你面前……无人……站立得住:在这里赤裸裸地表现出人类的腐败和无能为力。人类的义和救赎就是神的公义和救赎。
10:1-4 以色列的痛悔及起誓:以斯拉在指责劝勉百姓之前,先自己悔改,并且悲伤地痛哭。圣殿的祭坛周围召集了众多来献祭的百姓,他们看到以斯拉如此祷告,受到莫大的冲击。于是他们也自愿为自己的罪痛悔。
10:1 当我们看到别人痛改前非自觉地省察自己时也会反省自己。百姓看到以斯拉那样德高望重,又有学识的领袖哀叹自己的罪,不得不为自己的虚无哀痛。经过长期以来的被掳生活,他们不仅心灵迟钝,信心也软弱了。如今的“悔改”是新的起点。在这一阶段,领袖的真正悔改能够带来拯救国家和民族的属灵复兴。真正的心灵的悔改,带来内在的复兴。
10:2 本节出现的耶歇可能是26节里的人物。如果这是正确的话,那么示迦尼因自己的父亲取外邦女子为妻而极其哀伤。虽然他的父亲犯了严重的罪,他却愿意向神悔改(申33:9)。 还有指望:果然,百姓的罪恶是深重的。但是示迦尼再一次呼吁神的怜悯。他因着信明白只要百姓痛改前非,就有得医治的可能性。既然有这样的悔改的历史,就亚割谷(即患难)也会转变为盼望之门(何2:15)。
10:3 议定的:这一点虽然在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可认为是公会的决议过程。 休这一切的妻……:虽然这规定有些过分,但如果把子女和母亲分离就有更多的问题,所以倒不如一起驱逐。何况,他们的子女,大部分已染上了外邦人的习俗。例如,夏甲被逐时,也带上了儿子以实玛利(创21:14)。显然,这种驱逐不是至他们于死地的野蛮行为,而是给他们维持生计的行为。即其目的在于净化以色列信仰共同体,绝不是轻视或咒诅外邦人。
10:5-8 以色列众人:以斯拉和百姓的领袖聚集在一起着手解决具体问题。“以色列众人”不是说聚集了所有百姓,而是如摩西五经中常见到的,是指代表百姓的人聚集在一起。
10:6 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此屋子位于新圣殿的拐角,是保管祭司礼服和其他器具的地方。第一次被掳归回之后,圣经中出现的大祭司共有六名。耶书亚是大祭司约萨达的儿子,在协助重建圣殿,重建犹大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2;3:9;尼7:7)。约雅斤是耶书亚的儿子,继承父亲成为大祭司(尼12:10,12,26)。以利亚实是尼希米时期协助城墙重建事工的人(尼3:1),但也曾让亚扪人“多比雅”,私自使用圣殿屋子。(尼13:7-9)。耶何耶大是以利亚实的儿子,他的儿子中有一名成为和伦人“参巴拉”的女婿(尼13:28)。约哈难是约雅斤时期的亚玛利雅族的大祭司,在举行耶路撒冷城竣工仪式时,站在圣殿歌唱神的人之一(尼12:12,13,42)。最后,押杜亚是在波斯的最后一位王大利乌三世和亚历山大王时期(B.C.332)活动的祭司长(尼12:11,32)。 不吃饭……:一般禁食是只是对食物的节制(撒上1:7;撒下3:35)。如本节似的禁止吃的、喝的情况并不多(出34:28;申9:18;拿3:7) 悲伤:可知以斯拉因百姓的罪忧伤的心情。
10:7 被掳归回的人:本书中常出现这种表现(2:1;4:1;6:16,19;8:35)。可能他们通过这种表现,记念过去的耻辱。 通告:字面意思是“他们使声音传过”。可能由传达者广传了其通告内容。
10:8 三日之内:当时犹大的领土北至伯特利,南至别是巴,东至耶利哥,西至地中海岸。所以,即使是最边缘的地区,也是离耶路撒冷80km。这一路程,三日内足以能到达。 被掳归回之人的会:其实,这是被拣选的以色列百姓归回之后所受到的耻辱。这里的“使他离开”是指从立约的方舟被驱逐。
10:9-17 召开以色列总会:在以斯拉召开的以色列总会上,解决与外邦人的通婚问题。在这里对15节的反对者问题毫无评论,真另人诧异。
10:9 九月二十日:以色列的九月,相当于现历的12月。大雨:在巴勒斯坦地区,从8月少量雷雨开始雨季,并一直持续到4月中旬,尤其九月雨是最多的。
10:10-11 百姓自觉地承认自己的罪,并提示了对此的解决方案,于是以斯拉站起来重申百姓的告白。 认罪……离绝:以色列百姓的信仰复兴运动,始于悔改。尤其,因着与外邦人交往而玷污的信仰,成为维持纯洁的耶和华信仰的最大障碍。所以不仅要与外邦朋友断绝亲交关系,也要经历与心爱的妻子离婚的悲伤之情。之所以律法上严禁与外邦女子通婚,不仅是因为对犹太丈夫信仰上的影响,而且当时的子女教育主要由母亲主导,因此也是为了禁止以色列后裔的信仰受到外邦宗教的污染。(申6:4以下;提后1:5)。
10:15 可能这四位觉得这种惩罚标准有些过于残酷。他们利用圣经中记载的许多事例,进行了辩护。事实上,约瑟与埃及女子亚西纳结婚(创41:45),摩西与米甸的女子西坡拉结婚(出2:21)。圣经中并没有指出他们的错误,可能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具体的律法。其实,律法出现之后,仍然能发现与外邦女子通婚的情况。即波阿斯与摩押女子路得结婚(得4:13)。与波阿斯结婚的路得,得以进入耶稣基督的家谱(太1:5)。如此看来,在旧约时代虽有些局限,但福音的门仍然也向外邦人敞开。大卫也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但是他因着这一事件而流下痛悔的泪水(诗51篇)。认为外邦人绝对得不到救赎恩典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当然,在记录的进行过程中,救赎由犹太人成就,但并不意味着要绝对放弃外邦人(9:1-15)。以斯拉时期,娶外帮女子的人,大部分都陷进偶像崇拜,甚至影响以色列会众。以斯拉决志断绝其根,在当时而言是正确的。
10:16-17 通过约3个月的调查工作,提示了112名的名单。这相当于当时人口的约1/300。
10:18-44 公开通婚名单:与2章的名单不同,这里首先出现祭司的名字。即从宗教责任的角度,以祭司、一般利未人、圣殿事奉者,及平民顺序记录罪行,最先追究宗教领袖的错误。在2章,祭司的数字相当于全体的约10%,在这里占15%。这表明祭司率先行罪恶。与此相反,一般百姓是36个种族中只有10个种族的百姓与罪恶有关。
10:19 关于起誓后,献赎罪祭的记录,只有出现在本节。这只不过是一个榜样,可能在接下来的名单中,也有如此行的人。无论是故意的罪(利6:1-7),还是无意的罪(利5:14-19),公山羊适合用作赎罪的祭物(利5:15;6:6) 休……妻:以色列为完全恢复神子民的资格,惟有与外邦女子离婚,重新找回纯洁信仰的一条道路。这固然难以克服,但为了信仰,有时也需要忍痛割爱(太10:36;可1:20)。
10:44 以痛苦的故事,结束了本书。以斯拉的任务是使以色列百姓遵守律法(7:14)。律法必然指出罪恶,也使之得到相应的惩罚。但因着神的怜悯,律法的惩罚并不是绝对的。尼8:9-18中记载因着律法百姓大大欢喜的情景。从本节到尼8:1,以斯拉不再出现,估计这期间约为13年的岁月。第二次与第三次被掳归回期间就是13年左右。希伯来圣经中,尼希米书以本节为开始,暗示两本书的联系。但这两本的的确确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