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以斯拉记

JL-100333  07/05   1492  
4.0/1 

1:1-4 居鲁士的布告令:这部分与历代志下最后两节内容相同。根据这一事实,有些学者主张以斯拉,尼希米书及历代志上下都出自一人之手。本书作者重复记录这一内容,可认为只是为了特意表明以斯拉书的故事,在年代上连接历代志下的内容。关于犹太人归回,请参照本书绪论中的“被掳归回的属灵意义”。

1:1 波斯王居鲁士元:居鲁士是B.C.559到530年期间,打下波斯帝国基础的伟大征服者。2000年之前,以赛亚称他为“神的牧者”(受膏者)(赛44:28;45:1)。这并不是对他信仰状态的描述(赛45:5),而是指他在以色列史中为神使用的工具。 要应验藉耶利米……:耶利米多次预言犹太人将经历70年之久的巴比伦俘虏生活(耶25:11,12;29:10)。B.C.605,犹太人第一次被掳到巴比伦(王下24:10-17;但1:1),而第一次归回是B.C.538,俘虏期间共70年。 下诏:2-4节中下诏的内容是由犹太人的希伯来语记录的。此后,约20年后的大利乌一世时期重新发现的6:3-5的抄本,是由亚兰语记录的。

1:2-3 根据著名的文物——居鲁士之书版(The Cylinder of Cyrus)的记载,居鲁士王不仅向巴比伦的主神玛尔杜克(Marduk)起誓认真遵守其义务,而且也向被征服民的神表示敬畏。居鲁士之前的王,都把被征服民的神当作战胜记念品。当时完成天下统一的居鲁士王在外交政策上施行了怀柔政策,允许百姓尽情享受敬拜的自由。陷于多神论思想的居鲁士王,认为若自己那样善待他们,这些神也会为他向他所事奉的神祈求。根据约瑟夫说,居鲁士发现赛44:28中记录的关于自己的内容后,热切盼望预言成就。在诏书中居鲁士似乎信仰耶和华,其实这只不过是怀柔政策罢了。但是神利用这种历史情况,进行了自己的救赎史事工。 天上的神:此句在旧约中共出现22次,其中17次出现在拉、但、尼等书中。在耶路撒冷…神的殿:?“耶路撒冷”和“圣殿”是本书和尼希米书的中心概念。居鲁士的下诏没有局限于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也包括过去被掳到叙利亚的以色列10支派的后裔。北国以色列经历俘虏生活,当时已长达200多年了。

1:4 本节出现了刺激敬虔犹太人所关心的两个表现。一是“剩下的人”,这与以赛亚信息中,不断出现的“剩下的人”思想有密切关联(赛10:20以下)<9:8,关于余剩者思想>。二是“金银”,这使我们联想到出埃及当时(出12:35),“那地的人”指与被掳的犹太人一起生活的各地区本土人。

1:5-11 以色列百姓的反应:对下诏的反应,未达到所预想的。在12支派中,除了犹大和便雅悯支派的族长表示强烈反应之外,剩下10个支派几乎没有反应。以以法莲和玛拿西支派(代上9:3)为首的几个支派中的热心之人参与了归回。大部分犹太人希望留在波斯的理由可能是因波斯帝国的宽大政策。其实,他们作为耶和华的子民,更安逸于现世的安乐,而不是持守信仰的纯洁。

1:5 族长:古代按照姓氏形成的大家族。族长指大家族中的最早的长子(10:16)。

1:6 犹太人中大部分人决心定居于巴比伦,其中只归回了约5万人左右(2:64,65)。于是希望定居的犹太人处于帮助归回者的地位。而且,好象外邦人也为归回者献了礼物。

1:7 当时有一风俗是征服者掠夺非征服者神像。当时认为,对某一地区的战胜,理解为自己事奉的神战胜了那地区神。由于以色列没有象征耶和华的神像,所以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把圣殿的器物代替神像掠去了。这些器物中,居鲁士当时未归还的,等到B.C.518左右大利乌一世时期重建耶路撒冷圣殿时才归还(6:5)。其实,B.C.586,耶路撒冷沦陷时包括约柜的圣殿重要器物都已被毁(王下25:13)。“自己神”其意义是“他的神”而不是“他的众神”。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虽然是多神论者,但对其中的“玛尔杜克”神尤其虔诚(但1:2)。

1:8 米提利达:是波斯语,意思是“献给米提拉”或“从米提拉领受”。米提拉是波斯的神,主后2世纪左右也广传于罗马军队中。首领(prince)也指“方伯”,在波斯帝国内,相当于治理各地方的总督职位,“巴萨”可能如犹大初期省长所罗巴伯的巴比伦式的名字一样(比较,但1:1)。他是奠定新圣殿根基的人(3:8;5:2;亚4:9)。他不仅是恶王约雅敬(别名,尼哥雅)的敬虔的后裔(代上3:17-19),也是基督的父亲约瑟的祖先(太1:12)。当时他可能是被掳的犹大百姓的头目,所以自然成为犹大被掳归回初期首领。

1:9-10 虽然在政治上,犹大曾要毁灭,但现在因着圣殿器皿的重新回收,圣殿得到恢复,并且重新找到了所谓“祭司之国”的面貌。于是一直到新约时代耶稣的降临,作为旧约时代的传承者,以色列好不容易维持了其血脉。

1:11 亚述和巴比伦征服者搬运战胜品时,详细拟定了战胜品的明细。9,10节中的物品总数,只是贵重而大的器皿的数字,所以与本节不同,是2,499个。

2:1-70 巴比伦俘虏归回者的名单和人口调查:有许多学者主张,本文中出现的俘虏归回者的名单是尼7:6-73的内容。他们认为虽然,本文的名单与尼希米书的范围、名字数有些差异,但其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误差。但是没有必要一定要采取这种见解。本文以第一次归回者中各家族的领袖为中心,广泛描述了其出身支派和村庄、城邑等。本章中例举的归回者名单,是以以下几个标准来区分的:①领袖的名字(2节);②以家族归回的百姓人数(3-19节);③以地区归回的百姓人数(20-35节);④以家族归回的祭司人数(36-39节);⑤以家族归回的利未人的人数(40-42节);⑥尼提宁人的家族(43-54);⑦所罗门仆人的后裔(55-58节);⑧种族和家谱不明确的人(59-63节);⑨总计(64节)。第一次归回者总人数为42,360名。第二次归回者人数是1,745名左右(8章),而第三次归回人数却不太明确。第一次归回时期估计为B.C.538尼散月3,4月份。关于本章记录的人数和尼希米7章的差异,请参照尼7:5-69图表“第一次被掳归回名单比较”。

2:1 子孙……回耶路撒冷:其实归回的目的地并不只是耶路撒冷,许多人回到耶利哥、提哥亚、基遍、米斯巴、撒挪亚等自己的故乡(尼3:2-19;7:25-38)。

2:2 耶书亚:是把希伯来语意为“神救赎”的“约书亚”转换成的亚兰语。这名字的希腊语是“耶稣 ”。耶书亚与该1:1中的约书亚是同一个人,作为大祭司长约萨达的儿子履行了祭司职务。尼希米是后来出现的有名的统治者,也是尼希米书作者尼希米。末底改是源于巴比伦神的巴比伦式名字。

2:3-19 以家系归还的人的名单和人数:在8章,10章,尼希米书10章等中也出现与本文类似的内容。本文的名字不是具体的人名,而只是一种家族。在这几个家族中本文涉及到的人是,B.C.538与所罗巴伯一起第一次归回的,剩下的人是后来归回的。

2:3 巴录:意为“跳蚤”,以色列人起名时随动物或家畜的名称。

2:5 亚拉:意为“野牛”。旧约中这种名字较稀少,但是以米所波大米文献中较多出现来看,这名字可能出于打猎期间。

2:6 巴哈摩押:意味着摩押的统治者。可能是公开的官职名。

2:10 巴尼:是利未人,在以斯拉教导律法后,引导百姓祷告的人之一(尼9:4,5)。

2:12 押甲:意思是“迦得是刚强的”,“迦得”(Gad)指命运之神(赛65:11)。押甲家族可能与迦得族有关。

2:13 亚多尼干:意为“我的主高举”。他的子孙中666名跟随所罗巴伯归回,剩下的人与以斯拉一起归回(8:13)。

2:20-35 以出身地区不同归回的名单:在这里以村庄和城邑为准,记录了归回者的人数,大部分是位于耶路撒冷北方的便雅悯领土的地名,犹大南部地区几乎没有涉及到。因为B.C.586尼布甲尼撒王进攻犹大时,位于南部地区的犹大族类,在战略上处于有利的地形,所以可以避免严重的战祸。

2:20 吉罢珥:与尼希米记录相同(尼7:25),应该读“基遍”。基遍是便雅悯子孙的村落(书18:25)。

2:21 伯利恒:曾用名称是“以法他”(创48:7),是大卫的故乡(撒上16:1)。位于耶路撒冷南部约10km的位置。

2:22 尼陀法:很早以前迦勒居住的地方(代上2:54),也是大卫的勇士玛哈莱和希立的故乡(撒下23:28,29;代上11:30)。

2:23 亚拿突:约书亚为祭司准备的地(书21:18;代上6:60)。祭司亚比亚他与亚多尼雅图谋叛逆,结果被囚禁的地方(王上2:26)。

2:26 拉玛:位于便雅悯北部的一个城邑(书18:25),位于耶路撒冷北8km的地方,从古到今一直是交通枢纽。

2:27 默玛:位于耶路撒冷以北1km的地区,非利士曾在这里安营驻扎,与扫罗争战(撒上13:23)。

2:28 伯特利:旧约圣经中共记录了65次。位于耶路撒冷北部19km的地方。伯特利、米斯巴、基遍以及基利家等地的居民,好像躲避了巴比伦的攻击。但伯特利灭亡于波斯取代巴比伦之时。

2:29 尼波:是“挪伯”的别称。我们之所以这样断定的原因是,本段落尤其24-35节只讲述属于便雅悯地区的城邑。所以,我们把这“尼波”认为是便雅悯之地的祭司长城邑“挪伯”(撒上21:1)。此城邑的位置是耶路撒冷北部4.2km的地方,其意思是“繁荣昌盛”。

2:35 西拿:归回的西拿子孙为3,630名(尼7:38中是3,930名),人数最多。有些学者主张西拿子孙不是指特定地域或特定家族,而是对身份卑贱之人的统称。

2:36-39 祭司归回者名单:本文中记载的祭司人数与尼希米书一致(尼7:39-42)。耶大雅、哈王树、音麦是大卫时代的大祭司(代上24:7-14)。

2:40-42 利未人归回者名单:与祭司的人数相比,利未人的人数很少。而且,由以斯拉带领归回时,一位利未人也没有(8:15)。利未人所负责的是事奉圣殿任务,所以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被掳期为更加安逸的生活抛弃了其职务。

2:41 亚萨:大卫指定的“在圣殿歌咏的”3个人利未子孙之一(代上25:1;代下5:12;35:15)。

2:42 守门的:主要赋予利未人的职责(代上9:26;代下23:4;尼12:25)。守门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圣殿的各种出入口(代上9:17-27),除外还担当各项重活(代上9:28-32)。

2:43-58 尼提宁人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共392名(58节),比利末后裔,歌咏人及守门人的总计人数还要多。

2:43 尼提宁:意思是“给予的”。他们曾是外国人,后成为以色列的仆人,也可以翻译为圣殿服从者。虽然他们受到如此卑贱的待遇(8:20;书9:27),但从没有背叛神,归回时一起回到了故乡。

2:51 巴卜:意思是“瓦瓶”(耶19:1-10),大肚子的肥胖之人的绰号。

2:53 巴柯:意思是“柯斯(Kos)的儿子”。

2:55 所罗门的仆人:所罗门曾把迦南地剩下的原居民当作仆人来使用(王上9:20,21)。所罗门仆人的后裔意味他们的子孙。他们被巴比伦掳去,在那里从事了劳力。重建圣殿时,他们担当了手巧的工作。与尼提宁人一样,从未埋怨自己卑贱的身份,只是为了主的事奉而回来。 琐斐列:象似意味“文士”。

2:59-63 所属不明确的归回者名单:本文中数算了其出身种族和身份不明确的人。他们虽然因着这种不确实性,在公共地位上,受排挤,但是同参与了犹太人的归回。他们的参与,与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新约思想有关联。即要铭记的是旧约的犹太人信仰虽然是排他性的,但并不是出于衰败的国粹主义,乃是出于遵守耶和华信仰纯洁性的动机。

2:59 本节中出现的城邑是巴比伦征服者使犹太人定居的米所波大米的地名。 特末拉:意为“盐的山坡”,可能此地撒上了盐(士9:45)。

2:61 巴西莱:具有“铁人”之意,与撒下17:27-29的巴西莱不是同一人。

2:63 省长:是所罗巴伯的波斯式名字, 也适用于尼希米(尼8:9)。 直到……乌陵……:出28:30中,乌陵和土明使用为决定神旨意的工具。但是失去耶和华荣耀之后(结8-11章),这种方法再也没有使用。

2:64 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第一次归回者人数,比本章中记述的人数总数更多,在尼希米书中记录为31,089名,在旁经中记录为33,950名。关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大概可考虑到两点。第一是在抄写过程中,可能是数字被遗漏或变更。第二是根据是否包含女子或孩童数,总人数会有所不同。

2:65 奴仆:总人口1/6的奴仆也一起归回的事实,暗示了犹太人对奴仆施行的较宽大的政策。 歌唱的男女:他们不是犹太人,可能是为结婚或葬礼时歌唱而雇用的人。于是他们与圣殿“歌咏”(41节)的出身有严密的区分。

2:66 马:可能是居鲁士赐给贵族的礼物。 骡子:王族或财主经常使用(王上1:33;赛66:20)。

2:67 骆驼:一般由女子和儿童骑,也用于搬运货物。本文中没有涉及羊或山羊及牛,如果这些动物也同行,那么归回行列的进行速度可能会更缓慢一些。

2:68 耶和华殿……甘心献:圣殿对个人来说是犹太人的信仰见证,对民族来说是民族生存的见证。于是归回之后,他们最先为圣殿献财物自然是理所当然的事。

2:69 本节的内容,在尼7:70-72中描述得更加详细。 达利克:通用的金币,形状如弓箭和枪。1达利克相当于约5千元。 弥拿:1弥拿是60舍克勒,1法连得是60弥拿。1舍克勒用银来计算是一般劳动者4日的工价(金银的15倍),大概相当于11g。

2:70 自己的城:<2:1;尼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