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读经旧约经文注释-历代志下
JL-100333 06/26 100821:1-20 约兰的暴政:本文记录了犹大的第五代王约兰的统治。他与忠心的父亲截然不同。他任意处决了自己的兄弟和忠诚的臣子(4节),在犹大全地设立邱坛,强迫百姓崇拜偶像(11节)。其结果,以东和立拿背叛了犹大(8,10节),犹大还受到了非利士人和亚拉伯人的侵略(16节)。约兰暴政的原因可追溯到先王约沙法与亚哈的结亲。本章给我们的教训是:①信仰并不是遗传的:约沙法是特别虔诚的王(17:5,6),以善政统治了犹大,而且也是宗教改革的主导人物(17:9;19:4-11)。但其子与他截然不同,是个邪恶的典型。他的信仰没有受约沙法的影响,反而受了“亚哈”的影响。可见,人即使在信仰虔诚的环境之中,如果没有接受正确的信仰教育和训练,那么也会走向悖逆的路;②神的体恤:本章描述了约兰所代表的人的邪恶的本质,以及神赐予人类的不变的真诚与爱。约兰是一个偶像崇拜者和杀人犯,当时的犹大人也跟着他一起腐败堕落,因此他们被神的忿怒灭亡也是罪有应得的。但是尽管人类极度邪恶,罪孽深重,但神始终不愿意灭大卫的家(7节),要永远保存拣选的族类。当然,神用各种方式惩罚他们,但始终针对约兰一个人(15,19节),为的是让犹大回心转意,而不是要灭犹大。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就是一个实例。神以他的宽容不断忍耐,希望所有的罪人都能得到拯救(彼后3:9)。
21:3 因为他是长子:长子有继承王位的优先权,但不是绝对的。约兰与亚他利雅成亲(6节),受了她偶像崇拜的影响,因此约沙法可以在其他六个儿子中(2节)选择王位继承人。但是就为长子的名分而立了一个不适合的人作王,这不是有信仰之人的所为。在圣经中,长子权的继承是至关重要的:①定义:长子通常指儿子中年龄最大的人(出6:4;11:5)。有时也指“优先权”或“至高无尚之权力”。如以色列就是神的长子(出4:22;耶31:9);②权力:长子有特殊的权力。这来源于重视祖先、家族、基业的希伯来人的社会习俗,但更重要的是因为神的指命。长子有得到父亲的祝福(创27:1-4)、受优先待遇(创43:33)、拥有领导地位(创37:22)、继承双倍的财产(申21:17)等权力。此外,还延续血统,死后其子成为长子的继承人;③长子权的继承:当时长子的继承权似乎可以买卖,如以扫。此外,如犯近亲通奸等重罪,会被剥夺长子权(创25:29-34;35:22;49:3,4;代上5:1)。而且立次子为长子似乎是父亲的权力,如以撒(创17:19-21),以法莲(创48:13-20),所罗门(王上1:32-37),申利(代上26 :10),这不仅不符合习俗,而且也不符合律法规定(申21:15-17)。尽管如此,圣经中多次出现长子权转移的情况,这是神主权的安排。在王位继承问题上,长子有权继承,但也可以立其他人为王(王上1:20,27;王下1:17;23:31,36)。但女儿和王妃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外(王下1:17;3:1);④新约时代的意义:基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成了神的长子(罗8:29;林前15:20;西1:15),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罗1:4;林前15:13;彼前1:3)。因此,当信徒与基督联合时,就是神的长子,并且用复活的生命继承拯救。
21:4 约兰除掉了潜在的反对势力。他肆意杀戮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夺取兄弟的所有,或嫉妒比自己虔诚的人(13节),亦或对王位有了危机感。但最关键的原因是亚他利雅的怂恿。约兰生性懦弱,因此王宫的实权实际上掌握在她手里。此处的臣子是约沙法时期教律法的人,很可能反对过约兰娶亚哈的女儿为王妃。约兰试图通过除掉以上两派势力,巩固自己的王权。他的这一举动与邪恶的北以色列王没有什么区别(6节)。然而,用无辜者的血换来的王位仅维持了8年,最后两年还被重病缠身,在痛苦中死去(18-20)。
21:6 亚哈家:定居迦南后,巴力崇拜只限在局部地区,但到了北国暗利王朝时期达到了顶峰。尤其到了亚哈王时期崇拜巴力甚至超过了正统宗教,登上了国教的位置,其弊病日渐尖刻。因此圣经的作者把“亚哈家”作为巴力宗教的代名词来使用。
21:7 大卫的家:代表以色列正统的一神信仰,是相对亚哈家而言的。
21:8-10 以东和立拿人的背叛:记录了以东和立拿的独立运动,以及约兰讨伐战争的失败。直到约沙法统治时期,以东(王上22:47)和立拿(书15:42)一直是犹大的属国,他们的叛乱实际上是对约兰恶行的惩罚。可见,神虽然履行了与大卫所立的盐约(8节),但也没有放任约兰的罪恶。
21:9 约兰就率领……人和车兵长:参见王下8 :21。
21:12 你祖大卫的神:以利亚再次强调了约兰属于大卫血统的事实,并指出约兰的行为已经背离了大卫的正道。对于约兰来讲身为“大卫的子孙”的确是件光荣的事,但他的行径却与称谓不相符,因此受到了先知的谴责和警告,最终落得了悲惨的结局。类似的例子就是新约时代的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向来作为“亚伯拉罕的子孙”而自豪,但因拒绝福音,因此施洗约翰谴责他们是“毒蛇的种类”(太3:7),耶稣责骂为“瞎眼领路的”和“粉饰的坟墓”(太23:16,27)。而且耶稣还指责不遵行神的道,却称呼耶稣为“主啊主啊”的人为“作恶的人”(太7:21-27)。
21:14 与非利士人和亚拉伯人的战争成就了这一预言。即,正如预言所说,除了他最小的儿子约哈斯之外,全部战死(17节;22:1),而且王宫里所有的财宝和他的妻子全部被掳掠一空(17节)。
21:18 不能医治的病:可能是非常痛苦的疾病(肠胃腐烂的疾病)或慢性腹泻之类的病。
21:20 无人思慕:约兰死后百姓既没有为他烧香(19节),也没有哀念。而且他的尸体没有葬在‘列王的坟墓里’。可见他生前的恶行引起了公愤。除了约兰之外,约阿施和乌西雅也因生前的恶行而没有葬在列王的坟墓里(24:25;26:23)。恶人的墓和义人的墓分开,意味着人死后,义人的灵魂和恶人的灵魂也将永远分开。即到了末日,义人复活得生,恶人复活定罪(约5:28,29)。
22:1-9 亚哈谢的统治:本文记录了继约兰之后的亚哈谢的短暂的统治(1年)。他受恶母的影响(3节),与以色列王约兰签订军事同盟(5节),并学亚哈家行恶。可见约沙法与亚哈结盟的失误(20:1-37)酿成了约兰和亚哈谢两代人的破灭。“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林前5:6)。
22:2 亚哈谢登基的时候年四十二岁:这不符合逻辑。因为他的父亲约兰登位时32岁、在位8年、40岁病死(21:20)。因此,亚哈谢即位时不可能是42岁。列王纪中说亚哈谢22岁时登上了王位(王下8:26)。这个记录应是准确的。以此推算,亚哈谢是在约兰18、19岁时出生的。当时已有早婚的习俗,到了13岁就可以结婚,因此这个记录是可靠的。
22:4 亚哈家的人……主谋:他的祖父约沙法与偶像崇拜者亚哈结亲是亚哈谢堕落的根本原因,而恶人作参谋是把他推向破灭的直接原因。由此可见,平常我们应该多结交对周围有积极影响的人,避开那些诱惑别人犯罪的人。为此,耶稣曾警告过要“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太16:6)。
22:7-9 亚哈谢的死:本文略去了王下9章所记录的耶户的政变。作者对耶户的生平只作了简单的介绍(7节),但明确指出了他的使命,即铲除罪恶。总之,亚哈谢的悲惨的结局是他背教的必然结果,耶户是神惩罚罪恶的审判工具(王下9:3)。
22:7 亚哈谢……这是出乎神:亚哈谢去以色列是为了慰问与亚兰王哈薛的战斗中受伤的以色列王约兰(5,6节)。这说明亚哈谢和约兰的关系不单纯是军事同盟关系,两人的私交也非常密切。正是他的祖父约沙法时期开始的姻亲关系(18:1;21:6)为他们俩亲密的交情创造了条件。从人的角度讲,这种善邻关系也许是值得称赞的,但在神的眼中是恶的。因为北以色列是偶像崇拜国家,神早就禁止与他们交往(19:2;20:37)。因此亚哈谢被杀,是他与恶人交往的报应。
22:9 亚哈谢……杀了他:这里说亚哈谢是在撒玛利亚被杀的。但列王纪则记载,他是从园亭之路逃跑时,在姑珥的坡上被击伤之后继续逃到米吉多后死的(王下9:27)。结合两部分的内容可以推断亚哈谢被耶户追击,逃到撒玛利亚藏身,后来被耶户的手下发现,被押送回去。后来他又趁机逃了出来,继续逃亡,在姑珥坡受伤,死在了米吉多。这一观点显然最接近历史事实。
22:10-12 约示巴的善行:耶洗别的女儿,犹大王亚哈谢的母亲亚他利雅见儿子死了,就起来剿灭犹大的王室(10节),在篡位的6年时间里(12节),她奖励偶像崇拜,肆行了暴政(3节;21:6;王下11:18-20)。从而神应许永远守护大卫王位的盐约(撒下7:12-16)受到了威胁。幸而有了善良的女人约示巴(11节),才得以顺利度过了这次决定性的危机。正当亚他利雅的大屠杀的惨剧上演之时,约示巴救出了约阿施,并保护了他六年。后来耶何耶大的革命成功后,把亚他利雅逐出王宫,立约阿施为王,从而保全了大卫的血统。神通过弱小的女子,守住了自己的约。可见,无论撒但如何百般阻挠,神一如既往地进行他的拯救历史,并且神永远从撒但的计谋中保护他所拣选的百姓(王下11:1-3)。
22:12 约阿施和她们一同藏在神殿里六年:参见王下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