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编辑总结:AA(权益保障)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中)
Oskarlre-1300 12/14 11145(权益保障)今天产生的问题:
正如我在上一节里说到的,很多法律在执行方面都会遇到理论的模糊性和判断标准的悖论。(例如“隔离但平等”由于“隔离”执行的容易性和“平等”执行的模糊性,最高法院判决中有关“隔离”的部份在美国被执行得十分彻底。 但平等却是显而易见的扔到了下水沟里)权益保障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几个问题:
1. 如果所有申请人里面恰好所有有色人种的申请人都不符合条件,那么能否只雇佣符合条件的白人?
2. 如何证明权益保障行动这个需要实际操作的法案落到了实处?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只是询问普通人,估计大部分人都说没问题,毕竟无论是常识还是总统令里都明确指出是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公平对待和侧重。你丫不符合条件还BB啥?
但是一个叫讼棍的群体的存在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大条了。 因为根据规定,如果有雇员候选提起EEOC 诉讼,相关企业和部门必须向EEOC明确说清为什么候选人被拒绝的理由(如某方面不符合要求),如果不能,那么企业就会被“非法抗拒”论处。面临的就是轻则罚款,重则丢饭碗。 而往往一个调查短则2,3个月,长则数年(如果要去法庭的话);同时企业要花费大价钱雇律师,并调动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时间内所有申请人名单,条件等材料,最关键的是,EEOC的探员可不是这个企业的行业内专业人士,一看就能明白的,你还得讲本专业科普以证明被拒候选人不合格)这账怎么算都不合适。 加上某些讼棍组团刷可以这个告完了那个告,那企业就别干别的,长期疲于奔命吧。
要知道,那时候是6,70年代,有色人种群体本身教育水平就不高(包括华人),很多专业位置在分了最初期的那批有色人种精英后实际上处于无合适人可招地步的。 而上面又有civil rights act 和EEOC 压着,还有一个公众形象问题(天天被起诉civil right act 的企业在公众形象里咋样不用说。。。)自然要在饭碗,利润和绩效里做选择了。
因此很快的企业们找到了一个相对最合适的方式来应对政府:拼着效率低点,我们专门留一个比例的闲职或者不需要什么条件的职位给某些不符合条件的有色人种,这样公众形象好看,EEOC也不会来找茬(看我们企业中有色人种比例高达XXXX)。 讼棍也没法起诉我们。至少我们饭碗没问题。皆大欢喜!
可这样一来问题就开始大条了。要知道,权益保障的初期目的是鼓励有色人种努力提升自己以达到逐步社会融合的目的。 而这样一来,反而刺激了某些群体,既然我因为肤色就可以得到清闲又工资不错的位置,我干嘛努力?而企业没有了EEOC压力后,实际上某些保守白人管理层群体自然而然的只培养提拔白人。时间一长,就变成了白人管理层+有色人种员工的局面愈演愈烈。这个问题到今天也没得到良好解决。
第二个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因为本质上涉及了一个问题,看权益保障最快的方式实际上是结果,但是一味追求结果的“平等”的快车道往往伴随的是过程的不平等。那么权益保障保障的究竟是结果?还是过程?
可以说,单纯以肤色分类而不考虑实际情况的一刀切造成了无数的问题,例如权益保障的目的是保证少数族裔在教育和工作上的权利,然而,东欧南欧的穷苦斯拉夫移民们却不在这个法案的“光环”之下,唯一的原因是他们皮肤白。因此,他们争辩到,如果贫穷是不分肤色的,那凭什么权益保障只保障某些族群? 我们不是少数弱势群体么?
亚裔则面临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当一个少数族裔因为自身努力得到了一定成就,那么它是不是应该被当做“主流群体”而压抑?由于美国亚裔第一大群体就是是华裔,因此华裔问题往往在亚裔问题里有代表性。而华裔乃至亚裔问题的最根本就是教育问题。 由于重视教育,家庭资源的倾斜。 华裔乃至泛亚裔的学习成绩在各族裔中往往遥遥领先。 在高等教育这块更是在30年内打了一个彻底翻身仗。 例如华裔在加州人口大概15%,却因为重视教育在加州各顶尖高等学府里达到了近似30%+的比例。(要知道例如UC Berkley 这种学府在60年左右还是一个白人超过90%的近似纯白校,而90年代亚裔就拿下了32%以上的学生比例) 在仅以综合学习成绩为考量的加州理工(Caltech)里更是达到了40%+ 在全美范围内华人教育率更是各种族之首(本科教育率超过50%,研究生以上26%超过美国平均近一倍,顺带说一句,第二名是日裔,第三名才是犹太人)。可以说成绩斐然。 但是亚裔却同时发现本来为了保障曾经受到历史伤害的权益保障反而成了自己的绑缚。为了遏制亚裔的入学狂潮,包括哈佛耶鲁在内的很多学校在”多元化“这个旗帜下纷纷明着暗着设定入学种族比例. 这点上在亚裔尤其明显。
上图是很经典的一个图。 黑色虚线是美国亚裔适大学入学青年数量,紫红色是加州理工的亚裔青年占学生的比例。 其他线是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布朗,哥伦比亚,康奈尔,达特茅斯,和宾大。
目前,亚裔在美国人口中占5.6%,但亚裔学生在常青藤各校学生中所占的比例在12至18%左右。哈佛的亚裔学生比例在1993年一度达到20.6%,后来又神奇的下降到16.5%。并一直稳定在13%-15%,其他常青藤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然而,在1992至2011年间,亚裔大学适龄人口增加了一倍,亚裔在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等学术表现上也越来越好。这样一算,亚裔学生进入一流大学的机会下降了50%。许多人因此明确指出常青藤各校针对亚裔有着内定的指标(虽然各校并不承认)唯一的例外,是加州理工。该校严格地奉行唯才是举的原则,不考虑种族因素。其结果是加州理工的亚裔学生的增长率和亚裔大学适龄人口的增长大体同步。亚裔在加州理工学生中的比例,接近或达到40%。加州理工的例子让人们不禁要问:如果真不考虑肤色,完全按学生的素质录取,亚裔在美国一流大学中究竟要占到什么比例?
这个差距有多大呢:
2009年,普林斯顿大学的社会学家托马斯•埃斯彭席德(Thomas Espenshade)和亚力山德里娅•沃尔顿•雷德福(Alexandria Walton Radford)通过对9000名申请名校的学生的研究发现,如果成绩大致相当,白人学生被录取的可能要比亚裔大三倍。而在有“美国高考”之称的SAT中,亚裔必须比黑人学生高出450分(总分2400分),才可能有对等竞争的机会。 相比西裔,非裔可以在总分1600分的老SAT考试中(老Sat1600分,新Sat2400分,后来又进行调整),获得310分的加分,亚裔却被要求减去140分。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血统是亚裔。
但这问题当然不仅限于亚裔,白人孩子也同样遇到了这样的逆向歧视。拿当年的密歇根大学为例,新生的入学总体评分,必要的毕业考试SAT成绩,满分占18点,而少数族裔种族优惠分就占20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非常用功的非少数裔青年,在SAT考试中得到满分,1600分(大概在占全部同届考生的0.5%左右),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么他/她将在总分上低于一个完全没有考SAT成绩的少数裔青年。当然这是理论上的逻辑说法,实际不会发生这样离奇的事件。但是,过中的问题已经清楚地表现出来了。
一个漫画: 白人孩子说:”哇,那些高考的问题好难啊,你咋看?" 黑人孩子说 ”我在我种族一栏里写了正确的选项,所以我知道我没问题了。"
这实际上已经远远背离了权益保障的初衷:通过对符合条件有色人种候选人的优先选择,刺激有色人种的努力。变成一种奖勤罚懒的实际操作。 这种不顾过程的一味追求结果的实际结果是回到当初所反对的“隔离却平等”(通过种族配额方式让各族裔只和自己的人员争)的老路上。 只不过这次为了特权的不再是白人,而是某些有色人种族群而已。
因此从70年代开始,对权益保障的重新界定在各州开始: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打响了反对“权益保障行动”的第一枪。巴克本人是一名白人男性,连续两年被一个医学院拒绝录取,与此同时,这个医学院根据16%黑人学生的定额制,录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条件差的黑人学生。巴克认为定额制违反了公平竞争,因而将学校告上法庭,此案一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对黑人学生实行定额制是违宪的
密歇根大学两个白人学生在2005年为此诉诸法律,状告学校当局,歧视白人学生。几经周折,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由于明显的不合理,很多州和大学先后废除平权法案了若干“歧视”学习好族裔学生的项目。其中加州通过公投一举废除了这个法案在该州的实施(prop 209).
这远没有结束权益保障的影响。事实上,由于其”政治正确“性和操作模糊性,它常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来当武器。 2014年,由西裔背景的加州 参议员 Ed Hernandez 再次打着平权的旗号提出了SCA5。理由是加州大学中”少数族裔”比例太少,"需要宪法允许公立大学录取时候考虑种族背景,平均受教育的权力."但是却赤裸裸的忽略了西裔已经超过百人成为了加州第一大种族的事实(西裔39%,白人38%). 提按支持者认为加州各大学以成绩录取学生对西裔和非裔学生“不平等”,因此应该立法保障西裔和非裔学生的入学名额,而不是任由亚裔“占据名校的多数名额”。这个提案却忽略了华裔乃至广大亚裔也是少数族裔。而主流白人的人口根据成绩入学率也相对较低的情况。SCA5方向的最终目的,则是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加州的大学教育资源,而不是成绩。即招100学生的话,各种族学生仅和自己族群内学生进行竞争。 (所以说这是变相的隔离但平等)这个明显不合理的法案在全美华裔和亚裔的声讨下最终未能获得通过。 但我们也清楚的知道:这绝不是结束。
毕竟,归根到底,无论是工作还是高等教育都是一种社会资源。 那么如何公正公平的分配必然会引起讨论。 那么美国各个方面--尤其是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华人又如何来捍卫自己的合理权益呢? 让我们在下一章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