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信托的种类】(祝良律师随笔№ T40)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2/14 2204【可撤销信托的种类】(祝良律师随笔№ T40)
下面是几种传统的生前信托。哪一种最合适,取决于委托人的婚姻和财产状况。
1、AB Trust
这种生前信托适合夫妇,而且在配偶1死亡时,夫妇财产总和大于单人遗产税起征门槛、但小于单人遗产税起征门槛的两倍。2012年以后,由于遗产税起征门槛的提高,这种信托的优势逐渐丧失。特别是自2018年开始,遗产税起征门槛已提到$11,180,000,绝大部分人基本上莫不着门,因而就没有遗产税顾虑了。
2、Disclaimer Trust
这种信托与AB信托相似。区别在于,配偶1死亡后,活着的配偶2可把信托财产留在信托里,并把信托财产与配偶2再婚后的财产完全分离。
3、QTIP Trust
遗产税起征门槛是单人$11,180,000,夫妻是单人的两倍。要享受夫妻两人的遗产税免税额度,配偶1的遗产必须立即转给配偶2,或者转入符合税法2056条规定的QTIP信托。
QTIP信托适合这样的夫妇:在配偶1死亡时,夫妇财产的总和大于遗产税单人起征门槛的两倍;双方愿意在配偶1死亡后,由配偶2控制配偶1的全部遗产。
这种信托是按照如下功能设计的:配偶1死亡后,其财产转入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其收益供活着的配偶2用,但配偶2死亡后,信托财产将分配给受益人,并享受夫妻两人的遗产税免税额度。
QTIP信托必须满足下列要件:
(1)就QTIP信托财产选择夫妻免税额度;
(2)信托财产的收益发给活着的配偶,至少每年一次,直至去世为止;
(3)在活着的配偶有生之年,信托财产或其收益不可发给任何别人;
(4)配偶有权要求信托有收益。
配偶1死亡时的税务责任可推延到配偶2死亡之后。配偶2死亡时,税务责任转移到了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4、QDOT Trust
这种生前信托适用于这种情况:夫妇之一没有美国国籍,担心在公民配偶1死亡后非公民配偶2会有遗产税问题。
5、Bypass Trust
绕道信托(“Bypass Trust”)通常是夫妇信托里的一个子信托,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信托。配偶1死亡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全部单独财产,不超出遗产税起征门槛的部分,将转入这个信托。超出部分,则归入配偶2的财产或者归入QTIP婚姻信托。绕道信托和婚姻信托都是不可撤销的。活着的配偶2不可以改变绕道信托的条款,也不可以把转入绕道信托的财产转出来。
配偶1死亡后,绕道信托须报遗产税。因此,等到配偶2死亡后处置绕道信托财产时,只有其增值部分按照资产增值税率报税。如果把现金放入绕道信托,从配偶1死亡到配偶2 死亡这短时间里,其增值部分可能不大。但若是地产或股票,增值部分可能就很可观。如果绕道信托里的财产是地产,受益人可考虑用Section 1031交换来推延资产增值税。
一旦出现需要把某些信托财产转入子信托的情况,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规定及时处理,并以信托的联邦税号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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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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