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托人的辞职与罢免】(祝良律师随笔№ T30)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2/05   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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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托人的辞职与罢免】(祝良律师随笔№ T30


接受了任命的受托人(Trustee),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可以按规矩请辞。


受托人辞职的规矩有四种不同的情况(PR§15640):

其一,信托文件里有规定的,依照信托里的规定。

其二,信托里没有规定的,在可撤销信托的情况下,受托人的辞职需经有权撤销信托的人的同意才能有效。

其三,信托里没有规定的,在不可撤销信托的情况下,受托人的辞职需经下列已成年的受益人的同意:(1)正在接受信托收入或者有权接受信托收入的受益人;(2)如果在受托人要求同意时信托终止,有权接受信托本金的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有财产托管人,托管人可以代表受益人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无需事先获得法院批准。受益人的代理人,如果给其代理人的授权书里有明确的授权的话,可以代表受益人对受托人的辞职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其四,受托人往法院递交一个§17200辞职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同意受托人的辞职,并作出保护信托财产的其他决定,包括任命临时的受托人。


辞职的意义是在辞职生效之时停止行使受托人的权力,也停止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但是,受托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责任并不因辞职而免除,受托人交付的保金,如果有的话,也不因辞职而退还(PR§15641)。


受托人可以被罢免。罢免的方式有:其一,信托文件里有规定的,依照信托里的规定。其二,法院自行决定罢免一个信托的受托人。其三,经信托设立人、共同受托人或者受益人往法院递交§17200罢免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PR§15642(a))。


法院同意罢免受托人的依据包括如下9个方面(PR§15642(b)):

1)受托人违反了信托;

2)受托人已穷困潦倒或资不抵债;

3)共同受托人之间的敌对、憎恶或不合作严重地影响了信托管理;

4)受托人不作为或拒绝作为;

5)受托人的报酬太高,到了不合理的程度;

6)唯一受托人与信托设立人之间有严重的利益冲突;

7)受托人基本上没有能力管理信托的财务资源或者基本上不能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8)受托人基本上没有能力抵御欺诈或不当影响;

9)其他正当理由。


关于PR§15642(b)(6)的利益冲突,如果受托人属于下列7种人(PR§21350(a); PR§21380(a))的任何一种,就够得上利益冲突关系:(i)信托文件起草人;(ii)信托文件起草人的血亲、配偶、同居伙伴或雇员;(iii)信托文件起草人在其中有所有权利益的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雇员;(iv)为信托设立人誊抄转让文件的人或者指使别人为信托设立人誊抄转让文件的人;(v)前述誊抄者或指使者的血亲、配偶、同居伙伴或雇员;(vi)成年残障转让人的人身监护人;(vii) 前述人身监护人的血亲、配偶、同居伙伴或雇员。信托里任何豁免PR§15642(b)(6)限制的条款是违背公共政策因而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PR§15642(b)(6)就不适用:其一,信托设立人是任何一位受托人、信托文件起草人、信托誊抄人、誊抄指使人的血亲、配偶、同居伙伴或雇员;其二,信托文件经由一位独立律师审阅,这位律师向信托设立人解释了被提名的受托人的性质,签署了独立审阅证明,并把独立审阅证明送达给信托设立人和被提名的受托人。其三,在PR§2580申请中,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完全披露后,法院批准了信托文件。


如果法院根据PR§15642(b)(6)裁定受托人的任命实际上并不符合信托设立人的意愿或者是欺诈或不当影响的结果,那么被法院罢免的受托人必须承担诉讼费用包括原告的律师费(PR§15642(c))。与此相应,如果法院裁定申请人递交的罢免申请是出于恶意,而且罢免受托人实际上违背信托设立人的意愿,那么法院可以下令让申请罢免受托人承担诉讼费用包括受托人的律师费(PR§15642(d))。


罢免受托人的申请仍在初审法院的审理期间或者在初审后的上诉期间,初审法院认为信托财产或受益人在信托里的利益会因这个诉讼蒙受损失,初审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根据共同受托人或受益人的请求,强制罢免诉讼期间或上诉期间的受托人把信托财产移交给共同受托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接管人或临时受托人(PR§15642(e))。


当受托人职位出现空缺时,持有信托财产的前任受托人必须把信托财产移交给继任受托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接管人。在实际交接之前,前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负责。辞职的受托人或被罢免的受托人在完成信托财产的实际交接之前,仍可以行使保护信托财产或者完成其信托管理之必不可少的权力(PR§15644)。


如果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拒绝按照受益人的要求把信托管理移交给继任的公司受托人,受益人或者继任的受托人就不得不往法院递交§17200申请,解除受托人的职务。如果法院下令罢免受托人并指定信托公司为继任受托人,那么法院可以酌情裁量让被罢免的受托人或者让信托支付申请人的诉讼开销和律师费(PR§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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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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