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诉讼:挑战遗嘱的程序】(祝良律师随笔№ T22)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1/29 2142【遗嘱诉讼:挑战遗嘱的程序】(祝良律师随笔№ T22)
遗嘱内容披露给继承人之后,也许会有人对遗嘱里规定的遗产分配方案不高兴。于是就有了挑战遗嘱有效性的问题。挑战遗嘱的有效性,法定的依据有如下几个:签字不合程序、缺乏立遗嘱的动机即缺少民事行为能力、不正当影响、诈欺、胁迫、错误、撤销和伪造(PR§8252(a))。
谁有资格挑战遗嘱的有效性呢?任何利益相关者,包括遗嘱旧版本里的继承人和受益人,都可以在遗嘱认证之前或之后在继承法院起诉,挑战遗嘱的有效性(PR§§1043, 8004, 8250, 8270)。
挑战遗嘱的有效性,有如下四条路径:
一、在遗嘱认证申请递交之前,往法院递交遗嘱无效性诉讼。
二、遗嘱认证申请递交之后、听证之前,挑战者须往法院递交异议书(PR§8004, §8250)。如果挑战者未能在听证之前递交异议书,那么他只能申请撤销遗嘱认证。
三、在遗嘱认证程序里,遗嘱被法院接受之后,挑战者必须在120天内递交申请,请求法院撤销遗嘱认证(PR§§8270-8272)。如果法院接受遗嘱之时未成年人或残障者没有监护人,那么他们可以在法院作出最终的遗产分配判决之前请求撤销遗嘱(PR§8272(b))。
四、在别人按时递交的挑战遗嘱有效性的诉讼中,作为第三者参与诉讼(CCP§ 387)。
挑战遗嘱有效性的诉讼,像民事诉讼一样,往法院递交的诉状必须伴有传票(Summons)。法院盖章的传票必须送达给死者的继承人、遗产受赠人、遗嘱执行人和继任执行人(PR§§8110-8250)。
遗嘱认证程序启动后,遗嘱的个人代表有权代表遗嘱应诉。如果遗嘱已被法院接受,遗嘱的个人代表有义务抵御挑战者的进攻(Perreira, 1961)。如果在遗嘱认证程序启动之前有人挑战遗嘱的有效性,遗嘱的受益人有义务应诉。应诉方必须在收到传票的30天内往法院递交应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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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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