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政策真的没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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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社区苦于畸高的名校门槛久矣!

 

515日,60多个亚裔团体联合起来,在华盛顿向司法部和教育部民权司发起行政申诉,指控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使用违法的种族配额,要求有司介入调查,引起了美国主流社会广泛关注。

 

美国社会内部,对种族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政治正确本就众说纷纭,而华裔社区也常常对具体问题持有不同的观感,因此在过去的零星抗议常无果而终。然而这次,亚裔社团集体将问题回归到法律的角度,寻求社会最大共识,以期在问题继续恶化前找到对策。那么真的有证据证明哈佛的招生政策违法吗?近日,《华尔街日报》专栏作家、非裔学者Jason L. Riley撰文《哈佛招生中的“新犹太人”》(The New Jews of Harvard Admissions)议论此事,将当今的亚裔比作一个世纪前遭到美国名校以配额限制入学的犹太人,并举例佐证。

 

Riley 首先回顾了最近的一个判例:去年,密歇根州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该州公立大学在录取中禁止考虑种族因素的法令。当时最高法院经过激辩,最终以6-2通过裁决,支持该法令。这意味着密歇根州的州立大学招生不再进行刻意的种族平衡。当时,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的激烈异议言犹在耳,她表达了其职业生涯中最长、最富激情、最严重的反对声音。她引述了自己受益于普林斯顿和耶鲁法学院招生优待的经历,说明刻意的种族平衡能使少数族裔受益。

 

然而同为非裔的Riley指出,“在她长达58页的意见书中,‘少数族裔’似乎指的仅仅是非裔和西班牙裔,但却连一个关于《平权法案》如何惠及亚裔的字眼也找不到,而亚裔,却是这个国家增长最快的少数族群。那些为大学招生中带有种族偏好的双重标准辩护的人们也犯有同样的疏漏。”

 

密歇根州的判例受到亚裔社区的欢迎。然而,这个判例只是“公事公办”,法官们认为州有权力决定自己的政策,联邦最高法院无权驳回;再者,哈佛大学也不是公立大学。仅靠这条,还无法服人。

 

因此,515日,哈佛总法务顾问对其招生程序做回应时,仍旧搬出“综合标准”的无敌挡箭牌,称其“考虑每个申请者的个性,进行全面地评估”,听起来合理合法。而且这个理由似乎受到法律的保护:

 

1978年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中,尽管最高法院判定公立大学招生中的根据平权法案制订的种族配额政策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但是种族可以作为招生中考虑的一个因素,只要不是主导因素,就不会违反《民权法案》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因而,此后的判决,基本也落在这个范围中:在2003年的格拉兹诉布林格案和格鲁特诉布林格案里,密歇根大学声称要通过两类向少数族裔提供招生倾斜的政策来实现学校的种族多样性。法院认为该校以分数为标准的本科招生制度中,为少数族裔加分的做法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但法院同意该校法学院在招生时,把种族作为确定录取学生的多个考虑因素之一。在2013年的费舍尔诉德州大学案中,法院要求公立学校只有在没有可行的种族中立替代方案时,才能把种族因素纳入招生制度进行考虑。

 

换句简单话说,明确的或是主导性的种族配额和加分都是违法的,但种族可以合法地作为次要因素在招生中起作用。Riley认为,这种含糊其辞的做法,使得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全面”标准之名,却行区别标准之实。Riley的证据来自事实对比:

 

在加州理工大学,一个自主的私人学院使用了不考虑肤色种族的“盲选”招生政策,结果亚裔招生比例从20年前的29.8%稳步增长到了2013年的42.5%1995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录取的亚裔本科生占37%,而翌年加州认定州立大学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是违法的,结果在10年之间,亚裔在伯克利分校本科生中的比例升高到了近47%。在同一时期,类似的激增也发生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而在哈佛,历年亚裔学生的录取比例始终稳定在14.3%18.4%之间。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这个不算严谨的对照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门道:

 

盲选招生的对照组——将种族以外的因素作为招生标准的加州理工、加州伯克利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都发生了亚裔学生比例的激增,而哈佛却没有。这说明,唯一的解释因素是哈佛“综合标准”,而种族就是那个发挥实际主导作用的因素。否则,哈佛就该像其他名校那样,在考虑综合因素以后,仍旧无法避免亚裔的激增。因为事实证明,不进行刻意的平衡,亚裔学生的高表现和全面能力就会占据优势,“高分低能”的刻板印象早就无法代表亚裔学生的现状。亚裔学生的杰出,来自亚裔家庭对教育的重视和大量投入,以及学生的个人努力,并非制度性优越的结果,但大学招生却制度性地限制亚裔的机会。甚至,哈佛将种族因素作为主导因素并用“综合标准”加以掩盖,恰恰大有违法的嫌疑。

 

可以想象,如果学生把姓从“Chan”、“Liu”换成“Lopez”、“Washington”, 在不论出身、个人努力和家庭投入的情况下,也许就能获得名校学习的机会。这样看来所谓“全面标准”的实质只是为了“掩盖并模糊他们想要的那种清楚得跟数豆子似的种族平衡。而哈佛却想让人们相信,这种明显恒定的亚裔比例,没有使用配额限制”,Riley在文中说道。

 

此次集体申诉的领头人之一,佩斯大学会计系教授李春燕(音)和这次提起行政诉讼的亚裔团体联盟告诉Riley,这项指控能让人们意识到不断恶化的问题。“现在的数字已经扭曲到了无法忽视的地步……而相关调查却迟迟未至。”

 

哈佛的招生准则并非无违法嫌疑,现在需要的只是公正的调查和热忱关注。目前华裔学生已经开始陷入了“无论怎样努力都不被认可”的怪圈,而家庭和学生自己都丝毫不敢松懈,只得不断加大投入。如果再不找出解决之道,华裔家庭要在畸形压力和负面影响下生活多久?


相关链接:Jason Riley. The New Jews of Harvard Admissions. 文发表于519日华尔街时报。

http://www.wsj.com/articles/the-new-jews-of-harvard-admissions-1432077157

引文作者简介:

Jason L. Riley,美国记者、《华尔街时报》编委、曼哈顿研究所资深会员、福克斯电视台《Journal Editorial Report》、《Fox News》等节目的常客。2014年,曾出版图书《Please Stop Helping Us: How Liberals Make It Harder for Blacks to Succeed》,受到著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