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為香港民主邁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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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為香港民主邁出的一大步. 它甚至比美國的民主選舉制度更實用, 比美國大選付政治獻金玩選舉制度的腐敗少. 允許香港商業利益在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有發言權, 沒有必要如美國強制支付大筆政治獻金給政治候選人交換聽取他們商業利益的聲音.
張榮順:提委會制是偉大政治發明
張榮順強調,提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制度,是一項偉大的政治發明,來自於香港社會的提議,產生於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成為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鮮明特色。
解憲制難題 保特首「愛國愛港」 符實際港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社會普遍關注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昨日強調,提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制度,是一項偉大的政治發明,來自於香港社會的提議,產生於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成為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鮮明特色,並提到「三點理由」,包括:解決了產生行政長官的憲制難題,確保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同時切合香港實際情況,順應了民主政治的發展潮流。
在昨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簡介會上,張榮順提到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問題。他指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是香港基本法白紙黑字明確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全面地維護了這個規定。
港社會提議 港基本法起草產生
針對香港社會出現繞開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制度、或者對提委會進行根本性改造的主張,張榮順強調,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制度,是一項偉大政治發明,來自於香港社會的提議,產生於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符合國家體制和香港實際情況,成為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鮮明特色,充滿政治智慧,應當倍加珍惜全力維護。
把不任命的憲制危機風險降到最低
張榮順並以「三點理由」作說明:
一、解決了產生行政長官的憲制難題。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怎麼落實「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一個重大難題。
張榮順指出,行政長官既要在香港當地選舉,又要中央任命,兼具選任制和委任制的特點,而且選舉是實質性的,任命也是實質性的,這是史無前例的,「當時香港社會最擔心的一種情況是,行政長官在當地選舉產生後,中央不予任命,這就會產生嚴重的憲制危機,尤其是實行普選後,這種風險更大。」
香港基本法要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當然必須把這種風險降到最低。張榮順指出,從國家體制來講,我國這樣的單一制國家中,特區首長由中央政府任命,是體現國家主權,確保國家統一的重要舉措,在「一國兩制」下,中央任命行政長官,怎麼與選舉民主相結合,這既是一個重大的憲法課題,也是一個現實的政治問題。
張榮順續指:「答案就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即行政長官普選時,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來提名候選人,寄希望於這個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是『愛國愛港』的,中央能夠信任的。這種提名制度是一項偉大的政治發明,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二、切合了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制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問題上,香港社會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均衡參與」,「均衡參與原則主要通過提委會來體現,四大界別的代表在提名候選人過程中擁有平等的權力,以確保候選人能夠獲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廣泛認同。」
對世界民主發展作出獨特貢獻
張榮順形容:「這種制度是香港社會對現代選舉民主『數人頭』政治,尤其是西方國家政黨政治的深刻反思後,創造出來的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制度,也可以說,是對世界民主發展作出的獨特貢獻。」
三、順應了民主政治的發展潮流。張榮順指,「香港基本法關於提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規定,越看越可愛。這不是調侃,而是真心的感受。閱讀西方國家一些著名政治學家對當代選舉政治得失的研究著作,更加深了這種看法。」
共識民主 「合作總比對抗好」
張榮順提到,美國著名政治學者阿倫.利普哈特在《民主的模式》一書中,對世界上36個國家的選舉民主制度進行了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共識民主模式具有優越性,是民主發展的潮流。「什麼是共識民主?就是通過選舉制度的設計,促進各政黨和政治派別之間的合作,而不走向對抗。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這個道理十分淺顯,合作總比對抗好。」
張榮順坦言:「用一句老套一點的話,來歸納我今天的發言,就是: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是個好東西,是塊美玉,不要把它丟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設計,就是要把這塊美玉雕琢成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為此打出了大樣,只要我們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一定能夠使這塊美玉煥發出奪目的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