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提委會須四界別等比例 沒有普選 不通過者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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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提委會須四界別等比例 沒有普選 不通過者須負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昨日在深圳出席第三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座談會。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2017年特首普選的討論中,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以及提名的「民主程序」是眾所關注的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在深圳舉行的第三場政改座談會上指出,為降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及民粹主義「三風險」,就必須堅持提委會按照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必須堅持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要反映機構提名的性質。而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一般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李飛主任昨日在政改座談會上表示,從香港特區政府開展的公眾諮詢和社會各界在昨日座談會上發言的情況看,特首普選的焦點在兩個問題上:一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二是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民主程序。
提委會與選委會「八九不離十」
他指出,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的問題上,同一部法律的相同用語,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作同一理解,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解釋規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廣泛代表性」的內涵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是一致的,不能作其他演繹,將來提名委員會只能建立在積累了豐富實踐的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的基礎之上,要做到「八九不離十」。
在提名委員會提名的民主程序上,李飛主任提出了設計「民主程序」的「四問四答」:「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提名是不是唯一的提名機制?答案應當是肯定的。提名委員會是不是一個機構?答案應當是肯定的。由一個機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需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答案應當是肯定的。怎麼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答案應當是顯而易見的。」
他強調,採用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辦法,目的是降低普選在3方面的風險:
一是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就必須求大同、存大異,兩種社會制度不搞對抗,香港與中央之間不搞對抗,香港社會內部不搞對抗。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超黨派的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有利於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特首候選人,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
二是降低憲制危機的風險。李飛主任指出,特首人選在香港本地普選產生後,還要報中央人民政府實質任命,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可以對特首候選人的資格條件進行比較全面的考慮,從而降低經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不獲中央政府任命而導致憲制危機的風險。
三是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他說,要保持香港的經濟地位,就必須保障和平衡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政治經濟利益,不能搞民粹主義。提委會按照均衡參與原則組成,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特首的候選人時有比較均等的發言權,有利於平衡各種訴求,降低普選導致民粹主義的風險。
「集體意志」即「少數服從多數」
李飛主任強調,要充分發揮提委會這三個方面的作用,就必須堅持提委會按照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必須堅持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要反映機構提名的性質。
在座談會後舉行的記者會上,李飛主任被問及是否需要獲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提名,特首普選參選者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才能反映「集體意志」時表示,提委會不同於選舉委員會,選委會有提名和選出特首兩個職能,而提委會的功能只是提名,故體現「集體意志」一定需要經過「民主程序」,要符合提委會的功能和性質,「少數服從多數」是一般的原則。
李飛主任指出,提委會四大界別要由相同比例組成,在形成集體意志時,就可反映各方的利益訴求和均衡參與,如果因為某個界別的人數多,它在提委會的比例就要同等的話,提委會就會有偏重。
他說,「完全不能數人頭,因為哪個界別都不是同比例區分的。香港是個多元社會,一定要各個方面都有空間參與到......但進到提委會以後,應該是同比例的。為什麼呢?因為在提委會裡面,最後還要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實行『集體意志』。」
沒有普選 不通過者須負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就香港政改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總結三場政改座談會,歸納出在座談會上發言者的6點意見,包括「佔領中環」等暴力抗爭活動威脅香港繁榮穩定;提名委員會應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等。他表示,依法如期落實普選是廣大市民的共識,倘政改方案未獲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那麼要看誰不願意讓它通過,不通過的人應該承擔責任。」
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前日及昨日在深圳舉辦了3座談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問題,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座談會由李飛主持,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出席。
總結座談會六點意見
昨晨是第三場,即最後一場座談會,296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及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出席,也是人數最多的一場。會後,李飛主任在記者會上表示,為充分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人大辦公廳舉辦了3場座談會,共邀請了564人出席,發言人數達到74名。他總結了座談會上發言者的6點意見:
一、香港社會普遍希望2017依法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實現普選的辦法,是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時間表和目標,亦是香港廣大市民的普遍期待與共識。有的人說「不管大步小步,總比原地踏步好」,表達了對普選的強烈願望和期待。
二、「佔領中環」等暴力抗爭活動,威脅香港的繁榮穩定。有多名人士在發言中談到對香港的感情,特別是過去在內地或其他地方生活,然後來香港生活的人,他們也切身感受,感到大多數市民希望安居樂業,不願意看到社會不穩定。
三、提名委員會應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大多數發言人士表示,選委會在歷次行政長官選舉中,運作良好,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政治發展必須遵循均衡參與的原則,應作最大限度的保留。
四、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要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一些香港人發言中認為,依法順利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體現,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進步,必須嚴格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這包括兩面的涵意:一是要考慮按現時情況去設計普選制度;二是走出一步後,將來可以不斷完善,這樣普選才有利實現香港的良好管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五、多數發言意見認為,香港政治體制是國家政治體制一部分,行政長官的身份和地位,決定了他必須是一位愛國愛港的人。
六、沒有所謂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標準」,這些不構成香港普選的法律依據,香港普選的唯一法律依據,只能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正確實施基本法,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責任。
望解決爭議早達共識
李飛主任坦言,目前香港社會對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意見存在分歧,對具體選舉辦法也存在較大爭議,影響社會早日就政改達成共識, 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有必要盡快解決爭議。被問及一旦政改方案無法通過責任誰屬時,他則表示,如果政改方案在立法會未能得到三分之二通過,「那麼要看誰不願意讓它通過,不通過的人應該承擔責任。」
[Footnotes: 香港的提名方法遠勝「美國的民主」或犯民所謂的「國際標準」 - 因為兩者均由金主控制,造成四成美國選民放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