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舊金山社論: 密蘇里警民衝突 凸顯美國優劣現象

Johnson Choi-1008  08/19   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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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舊金山社論: 密蘇里警民衝突 凸顯美國優劣現象



密蘇里州佛格森市白人警察射殺非裔青年布朗,警民衝突進入第十天,連日示威和暴民搶掠,密州州長宣布佛格森市進入緊急狀態,18日清晨州長更調動國民兵協助維持秩序,取消宵禁,事件一時之間尚難善了。但本案過程細節,正彰顯一些「美國現象」,優劣併陳,正好讓我們觀摩、省思和借鏡。一、政府處理暴亂和群眾事件須節制。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國家就是政府對武力的合法壟斷和運用(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force),亦即政府除了對外國,對內也有使用武力的權力,但這種武力運用的正當性,來自民眾自發願意遵守或被動默許。換言之,武力運用蘊含道德成分,政府不能為所欲為。密州州長調動州警接替佛格森市警力維安,就是考慮客觀公正,把佛市警察視為潛在「被告」。民眾既已抗議佛市警察濫用武力、射殺手無寸鐵的非裔,為避免官官相護、維護公權力被公眾信任,調動第三方警力維安很妥適。可惜州警並未成功疏導示威群眾,暴亂持續說明美國民眾公民抵抗權、不服從權利意識高漲,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憲法第四修正案確立民眾有擁槍對抗政府的權利,導致不肖群眾在兩天宵禁中向警察開槍。這在其他國家可能導致「屠城」衝突的風險,因公權力節制,衝突未擴大,誠屬萬幸。美國立國精神從保護「個人」出發,私 權優先於公權,建立起這個偉大國家;政府既為人民服務,維持公共秩序,適度使用武力雖屬必需,但政府須有節制,容許民眾挑戰,官民地位平等。這正是美國的優點。二、即使罪犯也不能未經審判槍殺。布朗事發前曾搶劫,他用巨大身軀揪拉瘦小店員,搶走48.99元雪茄,應屬搶劫犯。但被法律定罪前,他不是罪犯;警察攔截他時,更不知他是搶犯,只因警察用粗話喝令他離開街中心他不從,雙方推拉,就被猛射六發子彈。雖然部分細節還各說各話,但警察明顯用武過當。



警方事後公布搶劫錄影,即使改變部分民眾觀感,認為「殺壞人,活該」,群眾抗議無理。但法律未定罪前,罪犯亦受法律保障,「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包括合法搜捕、審判、定罪都屬必要程序。警方射殺布朗失正當性,即因所有目擊者皆未見布朗帶武器或企圖搶奪警槍,未涉正當防衛,即使搶犯警察亦無權射殺。

三、警察執法權太膨脹,用武過當或失控。布朗和警察口角後,兩人距離已遠,開槍太令人質疑;且連射多槍、瞄準頭部,是警察平日權威感過重,遇挑戰易失控、訓練專業不足?對照全美常見警察執法濫用暴力,號稱人權國家而警察不良執法卻如此普遍,是美國民權保障的最大嘲諷。

四、媒體和警方立場。黑白種族緊張是媒體嗜好題材,很多人對媒體報導本案有「左傾」的觀感,認為媒體偏袒非裔,過度詰難警方。事發之初,電視媒體訪問布朗同行朋友強生,他指責警察從背後開槍、布朗雙手舉起警察還開槍,說法和另兩名目擊者有明顯出入,和獨立驗屍結果也不符。這段「謊言」引爆示威,媒體偏頗不察難逃責任。而警方想護短的馬腳處處,譬如事過六天,如非駭客網站爆料爆錯一名調度員姓名,警方為何遲遲不公布開槍警員姓名?而警方無所不有的重武器裝備,現場警車為何未加裝各地警方常見的執法過程同步錄影?是警方曲意不裝攝影機、不錄影或有其他考量?令人費解。五、白人警察執法是否歧視非裔或其他少數族裔,難一概而論。但非裔團結和維權意識高漲,稍有風吹草動,全美非 裔即動員示威維權,如今網路上有「白人警察被非裔集體歧視」的諷刺帖子,說明本案已成全國政治性指標案件,將來勢必援引前例、易地審判;真相大白時須讓雙方都心服口服,否則一場暴亂或難避免。類似現象造成惡性循環,黑白對立加劇,這就是文明進步的美國先天的痼疾!民主國家因社區擾攘,竟至須動員國民兵維持秩序,說明「警察軍隊化」難治本,徒然加劇警民緊張,民眾擁槍更加深執法者的危險。凡此種種,讓人看到美國的長短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長、避其短,或值外國借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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