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多議員收黎智英捐款未申報 建制派籲調查 王國興批評,議員的這種行為嚴重影響立法會公正形象和市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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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多議員收黎智英捐款未申報 建制派籲調查 王國興批評,議員的這種行為嚴重影響立法會公正形象和市民信任。



(南早中文網訊)針對香港多名泛民議員涉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卻未有作出申報,以及議員個人“代收”捐款再轉給政團的做法,建制派強烈要求調查。

工聯會5名議員致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調查,民建聯有議員揚言今早會到廉政公署和選舉事務處舉報,新界社團聯會理事昨日已到稅務局舉報黎智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表示,委員會會按程序處理事件,但認為事件是有人存心打壓。

本週一,香港多個媒體收到來自自稱“壹傳媒股民”的神秘郵件,其中附有披露黎智英在過去兩年中給泛民陣營捐款高達4000萬港元的文件。黎智英在旗下網上節目中承認給泛民捐款,并透露曾在2012年給涂謹申、陳淑莊、毛孟靜三名泛民政客各捐150萬,“選舉咯”。涂、陳、毛三人對此均矢口否認。

工聯會5名議員黃國健、黃國興、麥美娟、鄧家彪和郭偉強致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檢查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要求開會調查涉事議員是否違反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王國興批評,議員的這種行為嚴重影響立法會公正形象和市民信任,而且作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卻沒有申報,是明顯違法,廉政公署應該主動調查,并建議制定政黨法來規管。

民建聯屯門區議員陳雲生表示今早會到廉政公署及選舉事務處要求調查。他認為,2012年9月有立法會選舉,黎智英在當年4月捐款50萬給民主黨的涂謹申、公民黨的陳淑莊和毛孟靜,涉選舉捐款,理應申報,否則就是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陳雲生認為,有立法會議員被指在2013至2014年收受捐款,但未有申報,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新界社團聯會理事兼大埔區議員余智榮昨日則到稅務局舉報黎智英。

余智榮要求當局調查黎智英的政治獻金。他認為黎智英向泛民政黨捐款目的是控制泛民,又稱捐款涉重大公共利益,有權要求黎和受款者交代。

身兼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檢查委員會副主席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今晨出席香港商業電臺節目時表示,由於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不在港,她會先聽取秘書長、法律顧問等意見,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劉慧卿昨日曾表示,委員會將按程序處理事件,但認為這次是有人存心打壓。

她今天說,議員如果有收取捐款就應作申報,而對於同屬民主黨的涂謹申被指有收取捐款,劉慧卿說,黨內有討論,涂謹申表示沒有收取。如果黨內發生類似事情,她一定會表達意見。

劉慧卿又稱,過去收了不少市民捐款,但強調一定不會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接受。

公民黨郭家麒則表示,政治捐款予政黨和議員,在成熟的社會是正當的行為,重點是應規規矩矩去做,並公平公正公開。

民協的馮檢基認為,政黨籌款可以接受,但今次事件重點是涉事的議員有否收取捐款,以及有否申報。

除了三名政客被疑收取選舉獻金而沒有申報以外,“壹傳媒股民”發放的文件中,還披露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的梁國雄分別代真普選聯盟、工黨和社民連收取黎智英的捐款,也沒有申報。

梁家傑承認曾“代收”捐款,之後全數轉給了真普聯,他認為過程不涉實惠實利,毋須申報。梁國雄則不評論事件,但歡迎調查。工黨何秀蘭則表示,黎智英的捐款是給工黨的,並非議員個人。

工聯會黃國健則認為所謂“代收”做法古怪。他說,政黨本身既有戶口,爲什麽要由個人代收?有關議員應該申報而且公開交代。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現行的申報制度只要求申報個人捐款,代收捐款應否申報屬於“灰色地帶”,但爲了保險起見,應該申報,也毋須收緊申報制度至包括政黨捐款。

在梁家傑的先代收再轉賬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做足手續,又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就有可能違反《議事規則》第83條。這條規定要求議員披露所得財政贊助之來源,立法會可以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

《星島日報》引述政界人士稱,過往曾有議員以個人名義收取捐款,再“奉獻”給政黨,因為這筆錢不是來自外界,政黨就毋須作為收入入賬,從而可以瞞稅。這次“代收”,是否爲了相似的目的,值得查究。

也有稅務專家指出,如果最終收款的政團沒有收款紀錄,或涉嫌隱藏利益,則有逃稅之嫌。事件披露之後,稅務局可以展開調查。根據《稅務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或機構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目前難以判斷議員被指接受選舉獻金而未申報是否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身兼律師和立法會議員的謝俊偉則認為,現在有表面證據,應該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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