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毛孟靜「分肥」賴賬 湯家驊:代收款也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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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毛孟靜「分肥」賴賬 湯家驊:代收款也需申報
無申報選舉獻金涉違例 各界促廉署調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禍港四人幫」之一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日前被「壹傳媒股民」踢爆向反對派「泵水」4,000多萬元,包括5名現任立法會議員。黎智英亦公開親口承認於2012年向民主黨涂謹申和公民黨毛孟靜各捐獻50萬元作選舉之用。不過,涂謹申和毛孟靜在選舉後從未申報有關的「政治獻金」,涉嫌違反選舉條例。涂毛前昨兩日均否認收過黎的捐款,毛孟靜更與「金主」劃清界線,稱「同黎智英唔熟」、「被抹黑」。各黨派要求立法會跟進事件,各界則要求廉政公署調查事件。
自稱為「壹傳媒股民」的人士於前日向香港文匯報等各大傳媒揭發,黎智英在2012年至2014年間,「豪派」了4,000萬元予反對派,其中以個人身份接受黎智英鉅額「政治獻金」的立法會議員,包括工黨主席李卓人獲資助兩筆共150萬元、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獲兩筆共100萬元、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獲30萬元、毛孟靜獲50萬元、涂謹申獲50萬元,以及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獲50萬元。
不過,香港文匯報等揭發,該5名立法會議員均無依法向立法會申報有關利益。工聯會5名立法會議員昨日聯署去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尤需跟進相關議員有否違反《議事規則》內「個人利益的登記」、「個人金錢利益的披露」、「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或退席」等規定。
為何捐錢? 黎智英:「選舉囉」
事件中的5名主角,李卓人因外遊而一直「潛水」,梁家傑及梁國雄聲稱他們只是「代收」款項,涂謹申及毛孟靜則斷然否認收過黎智英錢。不過,黎智英前日接受旗下網台訪問,被主持人問到2012年是否曾分別各捐50萬元予涂謹申、毛孟靜和陳淑莊時,就踢爆兩人講大話:「(捐錢予涂、毛、陳)當時是2012年,我估係捐畀(立法會)選舉啦?」黎智英答道︰「選舉囉。」
不過,翻查涂毛二人在2012年向選舉事務處遞交的資料,兩人均沒有填報黎智英或其助手Mark Simon的捐款:毛孟靜有一筆來自丈夫Philip Bowring的50萬元捐款,另一筆54萬的捐款則由黨友賴仁彪捐出。涂謹申則得到民主黨分三筆捐款,分別是現金15.5萬元、服務37.1萬元及免繳貸款利息11.2萬元,共約63萬元。
為何賴賬? 毛孟靜:「唔熟佢」
根據《選舉舞弊條例》,立法會參選人必須申報選舉捐贈,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毛孟靜「收錢賴賬」,昨日在回應記者查詢時為「脫罪」而死撐稱:「你(黎智英)咁隨口講咩『選舉囉』,咩『選舉囉』?我覺得佢係閒談之間隨口講......我2012年4月無收過任何來自呢位黎先生的任何捐款。」
日前被記者追訪時要避走廁所的毛孟靜,為求自保,更即與黎智英劃清關係,稱自己與黎「唔熟」,只是「見過面,握過手」,又聲言從不接受有條件捐款。她又稱,是次事件是「陷阱」,只為針對「佔中」而出現的抹黑。但當被問到是否黎智英證實確曾捐錢給她,是否「跣」她或抹黑她時,她就即場「發爛渣」:「我知道文匯報日日都要搵材料抹黑我,你不如直接訪問黎智英啦!」
陳淑莊則稱,她個人沒有收過黎智英50萬元捐款,也「不便」代黎回答為何他會說有捐錢助她選舉。
收錢唔認? 涂謹申:「非事實」
事件另一主角涂謹申,連日來「潛水」不見蹤影,更缺席反對派昨日與「政改三人組」會面,僅接受個別傳媒簡短電話訪問。他說:「(黎智英捐錢給我)完全唔係事實,亦唔明白黎智英點解咁講。」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日被問到黎智英於2012年給予涂謹申的捐款,是否由民主黨代收,再當成是民主黨給予涂的競選經費時聲稱,她不知道內情,又稱反對派不透露捐款者身份是不想害了捐款者,以免受「打壓」而令生意及前途受損,「捐人都唔想我講。」她更試圖轉移視線,以民建聯籌款晚會上來「教訓」記者:「一晚食餐飯可以籌6,000幾萬,呢個係乜世界呢?......大家(記者)追我無問題,都追其他黨,問�蠵銕蛌���......咁樣先係公公道道、獨立公正傳媒嘛。」
湯家驊:代收款也需申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接受黎智英「政治獻金」的5名立法會議員中,只有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及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承認曾經「收過錢」,但就辯稱只是「代收」。不過,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昨日指出,無論最終款項如何處理,收到捐款的立法會議員都應該申報,「代收」也不應豁免。
梁國雄昨日辯稱,捐款是代社民連收取,又稱一直認同立法會秘書處按規則辦事,歡迎立會調查。被問到是否擔心被罷免,他「死死地氣」稱:「罷免我都唔係第一次......如果根據相關條例,要罷免一議員,我覺得係可以的。」
梁家傑則堅稱,他以個人名義收取肥佬黎的款項,是因「真普聯」成立初期未有銀行戶口,才與鄭宇碩一同代收的,自己無實質利益,故未有申報。
不過,早前在「雙辣招」審議中申報利益後避席的湯家驊,昨晨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對有議員包括黨友梁家傑以個人名義收款感到奇怪:「為何會有個別的議員以個人的名義收款?」
針對梁家傑的解釋,他認為要由公眾判斷,但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有清晰要求,若個人收到捐款,無論是什麼模式,都需要申報,而非「代收」就不用申報。「就算這筆是只是再轉交到另一人,其實你也要交代。」
立會可譴責
有政治後果
他強調,申報對公眾而言十分重要,因為可判斷究竟議員的言論是否有其他的原因影響其立場,「特別是有傳媒捐款給你,而你可能在辯論之間提及到或關乎到傳媒業的情況是如何,或甚至是其個別(傳媒機構)的立場。」
被問及有否收過黎智英的捐款,他表示沒有,而今屆立法會選舉的籌款亦已如實申報。
湯家驊又坦言,目前《議事規則》並不能處罰違規議員,最多只是開委員會調查,極其量只是譴責、批評等,沒有實質後果,只有政治後果。雖然現實如此,但他認為調查至少可以令公眾得到一個更實質的判斷,在下次選舉時作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