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界質疑:黎幕後操控「佔中」 五議員「分肥」無申報 暗收黎智英鉅款 違議事規則可停職 法律界:涉觸犯「防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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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質疑:黎幕後操控「佔中」 五議員「分肥」無申報 暗收黎智英鉅款 違議事規則可停職 法律界:涉觸犯「防賄條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文匯報及多份報章昨日揭露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肥佬黎)「泵水」4,000多萬元予反對派,包括梁國雄、李卓人、梁家傑、毛孟靜、涂謹申等5名現任立法會議員,金額由30萬至150 萬元不等。根據議事規則,議員在獲得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或任何捐贈,必須在14天之內作出申報,惟本報昨日翻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發現該5人均沒有申報接受過黎智英的「捐款」。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議員如不遵從有關議事規則,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
一名自稱為「壹傳媒股民」的人士於前日向香港文匯報等各大報章揭發,一直被批評密謀反中亂港的「禍港四人幫」之一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在其傳媒集團屢爆盈警虧蝕、陷於財困的情況下,在2012年至2014年短短兩年間,仍然「豪派」了4,000萬元予反對派,有關政黨以至個人幾乎「人人有份」。該名人士更提供了近900份文字、聲音、錄影等檔案,證明有關投訴「有根有據」。由於證據確鑿,黎智英昨日在接受旗下網台訪問時,也承認有此一事。
議員利益變更須14天內申報
根據該名人士揭露資料顯示,以個人身份接受黎智英鉅額「政治獻金」的立法會議員,包括了工黨主席李卓人,獲資助兩筆共150萬元、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兩筆共100萬元、公民黨黨魁梁家傑30萬元、公民黨議員毛孟靜50萬元、民主黨議員涂謹申50萬元,還有當時是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的50萬元(詳見表)。
根據立法會2006年4月通過的《個人利益登記指引》,第八十三項「個人利益的登記」第五款(d)(ii)規定,「作為立法會議員時,來自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而提供詳情時須說明該項贊助是否包括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付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款項,或給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實惠或實利」。而上述鉅額捐款明顯屬於「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 。
根據《議事規則》第八十三《個人利益的登記》(三)款,所有個人利益如有變更,該議員必須在變更後14天內申報。
不過,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進入立法會網站,在《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一欄查核涉及是次「政治捐獻」的反對派議員是否有作出申報時, 發現網站的公開申報資料顯示,長毛的最後申報時間是2012年10月10日再無更新,而他在2013年10月收取黎智英的50萬元及2014年6月再落袋50萬元就「被隱形」。
李卓人的最後申報時間為2013年8月20日,有關捐款為工黨及職工盟,包括金錢、物品及服務的捐贈,數目為67萬7,599元,但涉嫌隱瞞申報在2013年10月獲黎智英捐贈的50萬元及2014年4月獲捐的100萬元「獻金」。
無更新利益登記冊涉隱瞞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同樣只申報至2012年11月19日,其捐獻的內容為獲得公民黨提供約14萬9,323元的服務,並沒有申報2013年6月收受黎智英的30萬元。其黨友陳淑莊在上屆會期還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只申報至2010年7月,同樣沒有申報2012年4月獲黎智英捐的50 萬元。
涂謹申也沒有汲取早年「匯標事件」的教訓,其最後申報是2012年10月10 日,關於他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捐款,而在2012年4月獲得黎智英的50萬元政治捐獻,同樣並無作出申報。
反對派議員在接受黎智英鉅額捐款後涉嫌隱瞞不報,視立法會議事規則如無物,立法會秘書處昨晚在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根據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議員收取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須說明是否直接或間接付予議員或配偶的款項或實利。議員如不遵從,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
法律界:涉觸犯「防賄條例」
「禍港四人幫」成員之一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踢爆向多名反對派議員作鉅額政治捐獻。本報揭發,多名涉事議員在涉嫌收受「獻金」後並未根據議事規則向立法會申報。多名法律界人士批評,身為立法會議員,公眾對他們的行為、道德操守要求很高,加上涉及的議員有涉嫌違反議事規則,刻意隱瞞之嫌,而收取的金額龐大,更不排除可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他們必須盡快向公眾交代。
陳曼琪:隱瞞獻金 可處重罰
律師陳曼琪指出,在選舉期期間,候選人均需要遵守香港法例第五五四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倘候選人沒有申報,罰則相當重;作為立法會議員,倘收取捐獻的目的是要協助捐贈者以達成某些目的,或者在發言及表決時作出對捐獻者有傾向性的決定,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零一章4(2)防止賄賂條例。
她續說,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城市,對資金流動、來源等情況都有嚴格的規管,而根據報章是次披露的資料,各議員涉及的「獻金」並非一、兩萬元的小數目,加上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及職能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對香港整體發展起舉足輕重的責任。既然外界對這些議員的操守有質疑,這些議員必須詳細交代。
周浩鼎:水喉唔細 或受指揮
法律界人士周浩鼎認為,以奉行民主的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在聯邦選舉活動法例,明文禁止外國人向美國本土的政黨作出任何捐獻,並嚴格執行,以免有人操縱或干預政府的運作。
他說:「今次曝光的水喉唔細。這批反對派議員在議會內擁有很大的權力,一舉一動都會直接影響香港社會。他們會否都聽一個『金主』的指揮,而有關人等會否借『獻金』影響這班議員?有關人等絕不能輕輕帶過,必須清楚向公眾交代!」
周浩鼎又批評,是次涉事議員並非政壇初哥,而是反對派各黨派的「頭號人物」、政壇老手,根本不存在「唔知、唔識」的問題,加上每次的金額龐大,無可能不申報,「現在這些反對派涉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黎智英的『 獻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串同一起不申報,試圖瞞天過海?」
黃國恩:是否黑錢 來源成疑
法律界人士黃國恩直指,立法會議員是公眾人物,公眾對他們的操守要求相當高。有關人等在長時間內持續收受大筆捐款,必須要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而即使是私人性質的捐獻,金錢的來源也是-大問題,尤其是今次傳媒披露的金額龐大,「是否黑錢?」同時也涉及「交稅」的問題。
他解釋,根據傳媒報道,是次捐款是經黎智英「頭馬」將錢轉給各有關反對派政黨或個別人士的,這筆錢可能正如黎智英所說的「私人錢」, 但也有可能是公司錢,他有必要公開交代。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就黎智英政治獻金事件,早前有網民惡搞電影《奪命金》的海報,表達不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禍港四人幫」中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再被踢爆向香港反對派大手「派錢」。有政界人士質疑,黎智英向支持「佔中」的反對派政黨、政團及個人巨額「獻金」,無法不令人懷疑他就是「佔中」的幕後操盤者,「係咪想搞亂香港?定係引外國勢力圍堵中國?」他們並促請收受利益的議員公開交代。
吳秋北:涉勾結外力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質疑,黎智英捐款予香港反對派,令人懷疑他是否勾結外國勢力。
質疑動機欲「亂港」
吳秋北續說,「明眼人」不難想像,黎智英就是「佔中」的幕後操盤者,並質疑黎的捐款的動機為何,「係咪想搞亂香港?定係引外國勢力圍堵中國?」
張學修:黎「錢從何來?」
全國政協委員張學修質疑,黎智英向香港反對派大筆捐獻,顯然是有政治目的,藉以操控反對派「搞亂香港」,而黎智英與美國關係密切,令人懷疑他「錢從何來」。
促反對派交代捐款
張學修指出,黎智英已多次捐款予反對派,培育他們成為策動「佔中」的棋子,並質疑有關的反對派議員是否有向立法會申報,擔心他們一旦蓄意隱瞞,投票時可能已涉及利益衝突,促請有關人士公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