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被加拿大国税局盯上(2)
摘自网络 10/18 3044卖废品的李先生
李先生在魁北克一直从事废金属的买卖生意,属于自雇人士。去年联邦税局发来一封信,信上陈述了李先生2010、2011、2012三年的漏报收入,而且随信还附上了收购废品公司的收购和付款记录,每年都在3万元以上,而李先生这三年申报收入的数字还不到一万元。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此,而是收到税局的信后,李先生没有及时打理。不久后,联邦税局和魁北克税局都针对漏报的收入发来了追讨税款的信函,连税带罚金不下3万元。
李先生觉得非常冤枉,认为自己没赚那么多钱,哪来的这么多税呀。
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李先生拿不出足够的收购发票和他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例如,一件废金属从别人那里收购来,他随手给了100元出去,但没有收据,没有留下相关成本记录。有人帮他找来货源,和他一起拿到收购公司卖了200元,获得钱后他随手给了帮忙的人每人50元,也没有留下任何的收据或字条之类的记录。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只能照单交税和交罚金。
招致税局查税的三大原因
通过对大量税务上诉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其中的规律:凡被税局选中全面查税(或叫税务审计)的,大都具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近几年买过房的;二是申报收入低的;三是从事现金收入生意的。而且三者全有的居多。
纳税人在过去几年买房是税局查税的第一因素。买房信息在政府有记录,所以为税局寻找查税对像提供了线索;买房一事说明房主有一定的资金流动,所以具有查税的“潜力”;同时,如果查出问题,不动产也是扣押还债最好的保证。 160.ca
纳税人只是买房,本身不应成为问题;但是如果近几年报税时申报的收入很低,就会引起税局的关注。
华人经营的许多生意都收现金,有的生意还打出“只收现金”的牌子。光是买房和申报收入低,一般情况下还不能够让税局确信——房主隐瞒收入。但如果纳税人有一个可能隐瞒收入的来源(如有餐馆、杂货店、首饰店、理发店或住宅装修业务等生意),税务稽查员和法官就容易接受有关隐瞒收入的“推断和假设”。这时,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推翻税局“假设”的证据,这种“假设”也就变成“事实”了。
转变观念 保留记录 防患于未然
上面2个案例和税局的稽查方式都说明,个人所得税是不能随便申报的。税务申报后要确保所报的数字有根有据,而且可以备查。
在大量税务稽查案例中,我们发现华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最基本的概念。在报税时,我们通常要用到收入、免税额的概念,而不是汇款、汇多汇少的说法。而对于税务稽查员来讲,通常对一个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务稽查,则是通过该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是否相符来决定的。张先生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生活水平和收支水平不相符,税局当然会盯着你了。
加拿大是信用社会,个人资产负债记录都比较明确,有据可查。对于纳税人而言,尤其准备在加拿大长期生活的华人朋友,保留完整的个人资产负债记录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