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头条深度”一文:C-279必须知道的真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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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C-279,不能歧视“心理性别”者。假设有男人“深深感受到自己是女性”,你若不把他当女性对待,就是歧视。于是乎,就牵涉到了现在生理上的女 性才能进入的场所,你打算让他进入呢?还是不让?如果不让,那么你就在歧视他的“深深感受到的女性性别”;假设让,又有可能对生理上的女性造成不适或伤 害。于是为了防止法案通过后被扣上歧视的罪名,为了保护生理上的女性,保守党就有了修正案:“以生理性别区分的联邦服务设施(federal “sex-specific” facilities”),如救助中心、厕所、更衣室等,不得适用本法案。”但是其它党反对这一修正案。也就是说,其它党认为该法案适用于现在按生理性别区分的厕所等场所。因此,为安全起见,加这一条不但不是多此一举,而且势在必行。
C-279的硬伤不只上面这一处,因为作为一个法案,C-279无法对“心理性别”下一个精准的定义,什么是内心深深的感受?你能看得透别人的内心吗?当一个法案无法给出硬性指标衡量时,就有可能造成施法过程中事实上的“无法可依”。因此这个法案本身缺乏有效法律条文应有的条件。
假设C-279通过,在性别一栏填写为女性的人,很可能见了面发觉是个生理上的男性。你就不得不象本文这样在女性前加一个“生理上”的女性和“心理 上”的女性。又或许,连这样区分都会被认为是在歧视。你绕晕了吗?假设将来在女洗手间发现一个男人,你也不能惊慌,免得被告以歧视,更别说一些不良之徒钻空子性侵,这些绝不是夸张。一条不精准的法案将导致的隐患是任何有责任心的政党都不应该忽视的。
而自由党和新民主党若上台,都打算让这样的一个法案在没有修正案的情况下通过。只有保守党反对这一法案,并要求加上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