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孩子监护权时,必须考虑哪些因素?】(祝良律师随笔№. 877)
LEON JEW 祝良律师-1369 07/15 566【法院裁判孩子监护权时,必须考虑哪些因素?】(祝良律师随笔№. 877)
在加州,法院裁决孩子的监护权以维护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根本原则。如何考量孩子的最佳利益?婚姻法§3011规定了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福利。这是法院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因为维护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乃加州的公共政策之一。法院认为怎样安排对孩子最有利,就怎样安排。
二是监护权申请人的虐待史。婚姻法§3011的最新修改,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增加了两点:其一,在考虑孩子监护权问题时,法院必须考虑监护权申请人(有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母亲或者近亲)的虐待史,包括:
(1)申请人对孩子本人的虐待;(2)申请人对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虐待;
(3)申请人对孩子的祖父母、对其父亲的或其母亲的配偶、对其父亲或其母亲的同居者或恋爱对象的虐待;(4)申请人对自己的同居者的虐待。其二,在考虑虐待问题之前,法院可独立举证,包括参考、引用执法机构、儿童保护服务(CPS)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报告。
如果孩子所处的生长环境是有暴力或虐待发生的家庭,那么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就必受其害(§3020(a))。也就是说,不论申请人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如何,不论虐待的对象是孩子本人、孩子的妈妈、孩子妈妈的新配偶、同居者、恋爱对象,孩子妈妈的父母,还是申请人对自己的同居者,如果把监护权判给申请人,由于其家暴或虐待倾向,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会受到威胁,因而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孩子有寻求安全、躲避虐待的权利(§3020(a))。
三是儿童与父母双方接触的性质和频繁程度。加州的另一个公共政策是,保障孩子在其父母离异、分手后仍能与其父母有频繁和连续的接触。这个政策的基础是,孩子与父母双方保持见面、交流,让父母双方都参与孩子成长过程的重要决定,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除非有极端情况发生,例如父母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记录,情节恶劣,而且仍有虐待倾向,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全部监护权的机会很小。
四是儿童父母的任何一方使用毒品(例如大麻)、酗酒、使用管控品(例如医用大麻)的历史。每年都有一些年轻的父母由于毒品滥用、酗酒、虐待、家暴而丧失自己的孩子的监护权。一旦丧失了,想重新获得就难了,特别是低收入的单亲家庭。
在涉及孩子监护权的诉讼中,除非父母双方就孩子监护权问题达成了协议,一旦一方指出另一方的虐待或者吸毒、酗酒问题,如果法院决定把孩子的部分或者全部监护权判给有虐待或者吸毒、酗酒问题的那一方,那么法院必须书面陈述其理由,或者保留法官口头裁决的记录,而且裁决书中必须具体地规定孩子交接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交接方式。这个规定要求法院对虐待或者吸毒、酗酒问题特别关注,严格把关,以免遗漏。
【祝良律师简介】
美最高法院律师、注册专利律师。加州、纽约州、哥伦比亚特区(DC)执业律师。JD、LLM(知识产权)、MA(哲学)、BE(电子)。专业领域: 民商诉讼、信托地产、公司合同、专利商标、移民签证、劳工诉讼等。办公室在南湾San Jose和三谷Pleas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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